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点击查看潮都西路45-47、49-51、53号房屋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9-1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9-26 |
出租底价 | 304906 元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杨小姐、施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2327、0571-****点击查看5591 |
联系地址 | **市上**四季青街道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点击查看潮都西路45-47、49-51、53号房屋 | ||
坐落位置 | ****点击查看潮都西路45-47、49-51、53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
房屋用途 | /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无不动产证,根据**市**区****点击查看办事处出具的《权属证明》,出租方据此对租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2、租赁房屋位于****点击查看潮都西路45-47、49-51、53号,目前为空置状态,租赁面积约为397.79㎡,系出租方现场指届所得出租范围,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 3、本次出租价格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目前增值税税率约为6%)的价格,本次交易的增值税税额由受让方承担,如遇国家调整税率,以上不含税成交价不变,含税金额按国家标准变更。 4、出租房屋的房屋质量、实际面积、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房屋移交给承租方时的现场实际为准。出租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出租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304906元/三年 | |||
出租面积(㎡) | 397.79 |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租赁房屋实际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次性付清 三年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限内不递增。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3个月租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仅限作直播间使用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对租赁房屋建筑面积数值无异议,承租方同意不因标注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差异而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对租金等相关费用进行调整。 (4)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分租、转借或无偿供给第三方使用。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其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要求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均由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6)承租方知悉并同意:租赁期限内,在承租期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政策、合法经营、使用,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违反治安、消防、环境卫生、劳动用工、计划生育等社会综合治理等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而引起后果或纠纷,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涉。 (7)承租方知悉并同意: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进行非法或违规或损害公共利益或影响安全的活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承租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如承租方违反以上情形之一的,视为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并要求承租方承担剩余年限未租租金30%的违约金,出租方有权在承租方已付租金中直接扣除,扣除违约金后无息返还承租方已缴纳的剩余年限租金(如有剩余)。 (8)承租方知悉并同意:承租方应当自行保障租赁房屋处于安全、正常可以使用的状态,负有房屋修缮责任,租赁期内因自然灾害、第三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水、台风、雷电、火灾)等任何非出租方原因致使租赁房屋产生损坏的承租方负责立即修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此而造成承租方租赁经营期内承租方自身或第三方的财产、人身损害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9)承租方知悉并同意:承租方对该房屋外墙设置、制作广告招牌的,应符合物业管理、城管等有关规定并办理完审批手续,在取得出租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因承租方设置广告招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法院判决或其他特殊情况等原因必须由出租方先行出面承担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 倍向承租方主张利息损失。 (10)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约定为准。 3、房屋交付: 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承租方须按下述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1)有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的2%计取(2)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的1.5%计取;仅征集到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按以上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所在地 | ||
联系人 | 李守峰 | 联系电话 | 135****点击查看9871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7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7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