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讯:(通讯员:罗晶 ****点击查看管理局委托****点击查看对位于**省**市**区百春园71栋2号门面门面开设的****点击查看**超市进行抽样检测。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该抽检不合格红辣椒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我局对****点击查看**超市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购进的不合格红辣椒全部用作食品原材料销售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但当事人无主观故意,且履行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参照《**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第四条执行,对当事人做出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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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