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滘联社】东漖北路470号1706室

【茶滘联社】东漖北路470号1706室

发布于 2024-09-29

招标详情

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联系人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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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3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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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受****点击查看(以下简称“****点击查看联社”)的委托,定于2024年10月15日9:30在**区东漖北路镇南大街3****点击查看联社的东漖北路470号1706室项目(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 现场举牌竞价 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东漖北路470号1706室。

(二)交易资产类型:其他物业。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 / 。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 否。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东漖北路470号1706室。

(五)交易资产面积:141.89平方米,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141.89平方米,

证载面积:141.89平方米,

临时建筑面积: 0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租赁标的有0平方米并无产权登记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 1 。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办公。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空置。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情况:混凝土框架结构,新招物业(用途: 办公)对外招租。

(十)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点击查看

2、土地所有权证号:穗集有(2004)第600132号。

3、土地使用权人:****点击查看

4、土地使用权证号:穗集有(2004)第600132号。

5、地 号: 无。

6、房产所有权人:****点击查看

7、房产所有权证号:无。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 否 。

2.抵押权人: 无 。

3.他项权证号: 无 。

4.抵押期限: 无 。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租赁。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办公。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出租方或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特别说明事项:凡交纳竞投保证金,确认竞投资格后的竞投人,则视为接受本标的的交易底价。如本标的只有一位竞投人,在交易日缺席或对本标的交易底价不应价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取消其竞投资格。

5.因出租方属于集体经济性质的自治基层组织,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突发重大社会事件、疫情等,承租方不得单方主张减、免租金和综合管理服务费,须由出租方按其章程、规章制度依法依程序进行处理。

6.出租物业的用水类型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如承租方经营的行业涉及特种行业用水的,承租方须按相关管理规定要求自行办理特种行业用水的申请和相关证照,并自行负担所需费用。

7.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该办公场地,**村改造、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该房屋,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或城市管理要求拆除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出租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逾期搬迁的,办公场地内属于承租方的设施物品的,视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租赁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8.我联社委托**市浩****点击查看公司管理。

9.该物业使用用途为办公,承租方须遵守出租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用途或从事经营其他行业,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经营类型的,出租方有权作停水停电并收回场地处理,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0.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装修期间的任何安全责任,承租方需自行负责装修期间的安全事宜。出租方不负责保管承租方用于装修的材料及工具,承租方需自行存储和管理。

11.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进行二次装修的,承租方自行向行政主****点击查看服务中心申报装修方案,该方案经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若装修方案涉及相关消防设施设备,需使用与本大厦主体消防同一品牌方的设备设施,承租方增设的消防子系统需接入大厦主系统进行联动管理,接入费用由承租方与消防系统供应商另行商议;承租方需自行向消防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报批、审核及验收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若没有办理申报手续或设备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担。承租方办理二次消防申报手续如需出租方提供大厦相关文件时,出租方应积极提供协助。

12.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自行办理相关二次消防申报手续,并配置相关消防设施设备。若没有办理申报手续或设备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经营过程中,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按照消防管理规定进行相关报备,并做好消防职能部门要求的消防、生产安全台账工作。

1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水务、环保、生产安全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4.承租方负责该租赁场地该物业所在区域内外市政污水、雨立排放管网的建设和维护。承租方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污水排放行政许可的申报手续,对排水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踏勘、施工、接驳、污水排放、水质检测)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法律责任。如申报未能获得批准,或需变更、整改方可满足排水条件的,承租方负责相关费用及承担法律责任。承租方经营期间排放的污水须符合环保、排水部门的检测标准,如因排放不达标或对大厦、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承租方应及时进行相关整改,出租方有权采取如停水停电等限制性措施;情节严重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

15.租赁期内,承租方在日常管理和经营期间的收支业务、债权债务、消防、环保、排水、排污、卫生、税务、工商、劳动用工、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相关工作及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并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并要求整改,但拒绝、拖延或怠慢执行,导致产权人及该区域内其他租户负连带责任、限制经营、停业整改等,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16.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该物业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用作经济担保、抵押。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限期退场,出租方不赔偿任何费用。

17.若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或在结束经营后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追究承租方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18.该物业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清运至出租方指定的垃圾投放点,承租方每月向出租方支付垃圾处理费,具体资费需根据垃圾量,与环卫部门商议后拟定。厨余垃圾由承租方自行聘请具****点击查看公司进行清运,禁止堆放在大厦消防通道及公共通道。

19.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外立面、建筑结构和加建建筑物。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物(建筑主体结构除外)及租赁物内天花、地面、墙体、管道、门窗及其他设备设施的维修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不得擅自在露台区域搭建任何构(建)筑物。

20.承租方不得在非指定区域内加装或搭建任何形式的发光广告牌、户外广告、公司水牌、构筑物以及其他设备设施。

21.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在大厦指定区域内设置广告招牌、空调主机、排烟排风设备。承租方需****点击查看公司的相关规定,****点击查看政府职能部门申报同意后方可实施安装。

22.该物业已完成公共区域通道装修,承租方不得改变公共区域通道的间隔及饰面。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使用露台及其附属设施。

23.乙方不得在非指定区域内加装或搭建任何形式的发光广告牌、户外广告、公司水牌、构筑物以及其他设备设施。

24.水电按金3000元。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9649元/月;

2.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每月一次收取,每月的10日前当交付当月的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从第13个月起,每12个月递增3%;

4.交易保证金为¥31947元(大写:叁万壹仟玖佰肆拾柒元整),在报名截止前以 现金 方式全额支付交易****点击查看联社,原租户可用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中的¥0元(大写:整)作为本次交易保证金。

5.合同履约保证金为¥28947元(大写:贰万捌仟玖佰肆拾柒元整,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3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办理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不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六)租赁期限:3年1个月内。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八)资产交付时间:以实际合同开始日期为准。

(九)资产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所出租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同时有权追究乙方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所承租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的;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承租住房或其附属设施的;4.损坏承租住房或其附属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承租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增加固定式设施的;6.利用承租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8.拖欠租金30 天以上;9.利用租赁办公场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价高者得原则。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年9月30日09:00至2024年10月14日12: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点击查看联社(地址:**区东漖北路镇南大街3号二楼)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点击查看联社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点击查看联社在编制方案时根据设定的报名条件,考虑需要报名人提供的其他报名材料)。

****点击查看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点击查看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点击查看联社“三资”交易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点击查看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发放《****点击查看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2024年10月14日12:00)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点击查看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点击查看联社“三资”交易站领取《****点击查看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点击查看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因逾期领取《****点击查看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未能报名成功的,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点击查看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进出道路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点击查看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的竞得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点击查看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2024年10月15日9:30前携带《****点击查看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点击查看联社“三资”交易站(地址:**区东漖北路镇南大街3号一楼)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点击查看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点击查看联社(地址:**区东漖北路镇南大街3号二楼)或到****点击查看联社“三资”交易站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点击查看联社与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点击查看

联系人: 杜小姐 联系电话:020-****点击查看9282

交易机构名称:****点击查看联社“三资”交易站

联系地址: **区东漖北路镇南大街3号二楼

联系人: 余小姐 联系电话:020-****点击查看9282

监督机构:****点击查看联社监事会

监督电话:020-****点击查看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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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