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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3-28
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点击查看中心12个标的出租项目(2025年第四批)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3-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4-18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点击查看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详见下方附件出租明细表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
权证号 | | 权属所有人 | |||
坐落位置 | 详见下方附件出租明细表 (具体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出租参考面积 | 详见下方附件出租明细表 | ||
层数/所在层数 | 详询出租方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价款(年租金)的10% | ||
出租期限 | 3-5年 (具体出租年限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用途 | |||||
目前状况 | 详见下方附件出租明细表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一年至第三年的年租金为成交金额,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8%,第五年年租金与第四年年租金一致 | 附属设施 | |||
出租底价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 账面值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29、2024-12-13、2025-03-07 | ||||
评估机构 | **中和****点击查看公司、**正大****点击查看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中和正信评报字[2024]第011号、黑正大阳光评报字[2024]第070号、黑正大阳光评报字[2025]第008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出租明细表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中和****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中和正信评报字[2024]第011号评估报告和**正大****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黑正大阳光评报字[2024]第070号、黑正大阳光评报字[2025]第008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5、房产具体出租年限须查看出租明细表。本次出租的12个标的(详见出租明细)出租年限均设置3-5年,则首年租金****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 7、出租方应当在承租方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半年内将租赁物交给承租方。 8、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明确了本次出租标的的评估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9、出租方可以提供**增值税发票(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 10、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出租方负责缴纳供热费、物业费。无暖气房屋和涉及自供暖的房屋供热费用及安装、维修、更换供热设施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 11、各标的具体位置均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出租房产有无房产证详见出租明细。 12、相关事宜,以承租方与出租双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13、成交后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标的成交价格10%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方合同到期后如无违约将由出租方无息返还承租方。 14、出租标的移交后,租赁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等以及规定由资产使用方缴纳的其他费用和使用管理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承租方在租房期间做好防火、防盗,如出现事故,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6、出租年限为3-5年,具体年限以出租方通知为准。若出租年限为5年,则租金有递增,递增规则:第一年至第三年的年租金为成交金额,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8%,第五年年租金与第四年年租金一致。 17、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18、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政府服务栏目中下载。 ****点击查看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点击查看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点击查看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12104C 法定代表人:顾大为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 1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点击查看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点击查看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点击查看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点击查看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点击查看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点击查看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5-03-28 09:00 至 2025-04-18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点击查看.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 详情见下方出租明细表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0.1万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03月28日 09:00 至 2025年04月21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出租方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136****点击查看2755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庞女士,0451-****点击查看3333转1605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市**区**街1号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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