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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点击查看建设部令第157号)及《****点击查看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3月7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3月10日至3月12日)。
一、“****点击查看环卫一体化”项目
(一)申办单位:**中联****点击查看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三)基本情况:**中联****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与****点击查看**执法局签订《**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点击查看公司负责**城市建成区面积为****点击查看924.421平方米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含桥梁13座),****点击查看733.26平方米的市政公用绿化养护服务,凤舞琼花公园和**栖公园服务,24座城市公厕管理,10公里**河道管理,收集的生活垃圾运往**区**大道中转站和**区**东路中转站进行压缩中转。
(四)生活垃圾中转场所:**区**大道中转站(100吨/日)、**区**东路中转站(100吨/日)。
(五)审查意见:同意办理,许可证编号为“****点击查看”,许可事项不含餐厨废弃油脂和地沟油的清扫、收集、运输。
(六)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合同期限时间2025年7月14日止。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点击查看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点击查看318。
****点击查看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