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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婺**秋滨街道金衢路199号一楼物联科技大厦食堂三年租赁权
58,922.00 元/年 | 出租面积约409.18平方米 |
2025-06-06 |
2025-06-12 |
**市婺**秋滨街道金衢路199号一楼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点击查看0138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未提供。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具体以双方现场确认的实际交接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租赁期间,****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6、遇政府建设、拆迁、规划、道路改造、国家政策法律等需要收回或拆除标的房屋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标的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或相关单位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标的房屋,费用自理,出租方不补偿和赔偿承租方的任何损失。因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给承租方,但不计利息;若有政府补偿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7、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房屋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8、看房联系人:陈先生188****点击查看7091。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陈震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88****点击查看7091 | |
联系地址 | **省**市婺**四联路398****点击查看中心大楼1206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8,922.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食堂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房屋目前为闲置状态,承租方应自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履约保证金:10000元整,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承租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室内外水电费每月按水电表实际使用量收取,其中电费按电表电量1.3元/度收取,水费按4.5元/吨收取。物业管理费(包含公共用水、用电、保安、保洁等):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2元收取,合计每年为贰仟壹佰陆拾元(小写:¥9820.32元),由承租方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6、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房屋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添附的,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报经审批部门审批,审批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时,应注意施工安全并聘请有资质的装修单位,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与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应及时将房屋返还给出租方,并将其投资的可移动的物品及设备拆除搬出,未搬离物品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处置。不可拆除的装修、改造、增加物固定部分保持现状,无偿归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性拆除。 7、标的房屋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 8、房屋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确保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并定期检查,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供电、供水部门原因及维修除外),承租方必须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承租方应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严禁一切易燃易爆物进场并配备灭火器,严禁乱拉电线,严格遵守《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承租房屋符合消防各项要求。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承租方应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严禁一切易燃易爆物进场并配备灭火器,严禁乱拉电线,严格遵守《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承租房屋符合消防各项要求。予以协助配合。 9、承租方保证承租房屋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方在房屋使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承租房屋因承租方****点击查看机关查封,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损失,同时不能免除任何租金。 10、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和室内物品造成相关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 ||||
租期 | 三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21个月(第一年免8个月、第二年免7个月、第三年免6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其他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应资格条件;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人员或接受纪律审查的(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 3、意向承租方应具备1年以上中大型食堂(食堂经营面积400方以上)经营管理经验。(执行标准:租赁合同(用途为食堂))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9-****点击查看0138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