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东路新世纪大厦18楼D单元办公房五年租赁权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东路新世纪大厦18楼D单元办公房五年租赁权

发布于 2025-05-22

**市鹿**人民东路新世纪大厦18楼D单元办公房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1.75716 万元/年出租面积:48.81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办公
所在地区 **省 **市 鹿**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5-05-22
2025-05-28
**市鹿**人民东路新世纪大厦18楼D单元

项目咨询请联系 应女士、张先生|联系电话:0577-****点击查看6398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8)**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153号、浙(2018)**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154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标的物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交易方式:采用网络交易(多次报价)的形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75716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起始价2.108592万元,租金无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缴****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期到期日提前5日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用途 1.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办公),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2.承租方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须在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起止时间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2、履约保证金:5000元。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具体以大厦物业规定为准)、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买收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4、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后开具给买受人租赁发票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自行负担之外,****点击查看租赁行为和买受人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相关税费、土地收益金和租赁手续费等,均由买受人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 5、在租赁期间,买受人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买受人自负。 6、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出租方应给予提供支持。 7、标的租赁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亦不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 8、本合同期满后或终止,房屋内买受人置办的一切固定设施、装潢属出租方所有,买受人不得擅自拆除、转移。买受人可移动设施(在不影响出租方房产结构安全, 保证原装潢的完整和美观的前提下)应在7天内腾空,否则视同自愿放弃;出租方可自行处置房屋内所有物资,不承担相应责任 9、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买受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买受人与大厦业主等关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大厦相关公约;相关风险买受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10、出租房屋相关证****点击查看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涉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与出租方无涉。竞买人就该标的物****点击查看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税务局、消防局等单位咨询中标后需办理的各类证件执照的流程及手续,确认能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出租方对竞买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涉。在以上情形下,竞买人仍自愿租赁该房屋并参与投标,自愿承担因标的物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竞买人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 11、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款、履约保证金等相关价款后,凭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的,租期从原房屋租赁合同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若标的承租方为新的承租人,则在租标的在对应租期到期后7天内腾空,出租方在标的腾空后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交付标的物,具体标的物交付时间及租赁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由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12、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单位(意向承租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 “信用中国” 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意向承租方以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查询结果截图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共用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公章为准。)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2025年4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征信报告中出现近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参加租赁竞拍活动。(以提供公告日****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为不合格) 4.其他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5月8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5月14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5月14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下午5时止(工作日) 3、报名审核时间:2025年5月15日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咨询地点:**市鹿****点击查看大厦21楼。 6、咨询电话:0577-****点击查看6398 7、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5月16日10:00(如是在信息披露**期内报名,网络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8、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5月16日11:00(如是在信息披露**期内报名,网络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15 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1、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项目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应女士、张先生 电话 0577-****点击查看6398
传真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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