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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国开公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市**区国开公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6月25日
开标日期:2025年7月4日
**市**区国开公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定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9****点击查看社区大堂商104/商104上
投标报价:1.物业服务费(含公共能耗费)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具体标准约定如下:
(1)高层/小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1.44元/月/平方米(含税);
(2)商铺以及有经营性收益场所物业服务费:1.8元/月/平方米。
2.车位费标准:
地下停车位:180元/月/辆(物业管理费50+国开置业车位租金130);
地上停车位:80元/月/辆;
服务期限:3+N年,其中基础服务期为3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基础服务期届满前,采购人将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考核情况、项目实际需求等因素,决定是否续签服务合同。延续服务期N年(N≤3) ,每次续签期限不超过3年,续签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点击查看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方式:152****点击查看290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县庐城镇世纪大道272号
项目负责人:安工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1025
公示期:2025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0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县庐城镇世纪大道272号,联系人:安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102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