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区租赁型人才公寓选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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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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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26号)、《**市市级租赁型人才公寓分配暂行办法》(临建发〔2024〕3号)和《2025年**市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报名公告》等相关规定,定于8月7日组织对7月25日公示的符合人才公寓申请资格人员进行选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房地点

****点击查看酒店7楼会议室(位于**市临港区人民路与大山路****点击查看商务中心1#楼)。

二、选房人员

申请本批次区级人才公寓,符合选房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到达选房现场的人员。本次符合区级人才公寓选房资格的人员18人,其中,高层次人才(首席技师、特级技师)1人、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3人、本科生(高级技师)13人。

三、时间安排

8月7日(周四)9:00,开始选房,选完为止。

四、选房规则

1.按照高层次人才(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级技师)依次选房,选完为止。同一人才层次,按照摇号排序选房。

2.选房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选房地点集合,参加选房。选房人员未按时到场选房的,工作人员有权安排该序号后的人员选房,该选房人员可以排在本人才类别最后选房;错过本人才类别选房的,可以安排在下一个人才类别最后选房;仍错过选房的,安排在本科人才类别的最后选房。

3.选房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参加选房。因故不能参加选房的人员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选房,选房时,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人才公寓选房为实名制,选房人不得互相调换选房顺序;选房确认后,选房人信息即与所选房源信息匹配,不能更改及调换房源。

5.选房人放弃选房的,选房成功后未签字确认的,选房结果公示期满后7日内未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人才公寓选房权,可以继续申请租赁其他批次的人才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后,提前退租的,自退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租赁人才公寓。

五、看房安排

8月5日- 6日(9:00-11:00,14:30-17:00),好例人才公寓(临港区人民路与大山路****点击查看商务中心1#楼)开放,申请人可实地参观。

咨询电话:0539—****点击查看777、****点击查看356。(9:00-11:00,14:30-17:00)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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