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仓头镇人民政府新安县仓头镇寨上村等四个村设施樱桃及大棚整修联建项目-成交公告

新安县仓头镇人民政府新安县仓头镇寨上村等四个村设施樱桃及大棚整修联建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于 2025-08-01
河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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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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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县仓头镇寨上村等四个村设施樱桃及大棚整修联建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8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8月01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政采磋商(2025)0062号-1 本项目施工图纸、图纸答疑(如有)、工程量清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点击查看 **省****点击查看**中心208号 1,788,000.00 评审总得分:94分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点击查看**县仓头镇寨上村等四个村设施樱桃及大棚整修联建项目 本项目施工图纸、图纸答疑(如有)、工程量清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0日历天 贾应举 豫 241****点击查看52482
三、评审专家名单
****点击查看小组组长)、薛换平、王佳(业主评委)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点击查看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19,88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点击查看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点击查看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点击查看3936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仓头镇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9-****点击查看1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点击查看**社区205号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方式:0379-****点击查看7687/158****点击查看23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方式:0379-****点击查看7687/158****点击查看2380
附件(5)
评标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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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排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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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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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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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信用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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