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6,000.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36000元。租金无递增,租期2026年11月1日-2028年5月31日。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不得从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经营、开设的行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率详见报名附件中特别约定事项。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年度一付,租金、水电押金和履约保证金直接支付至房产权属人指定账户,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签约主体为出租方和承租户。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原设施,不得擅自损坏房屋结构,租期届满不再承租时,承租方即无条件腾空店面货物,如设施损坏,无条件赔偿。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自然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
| 租期 | 2026年11月1日-2028年5月31日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72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不计息),**市****点击查看公司在项目成交后按出租方的书面通知函将保证金退回承租方的“我的账户”。 3.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尾款、未按约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