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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
****点击查看 | **省**市**区犀浦街道犀团路101号 | 33,374,400.00元 | **县城乡垃圾无害化**化处理建设项目-2024年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含人力**外包)(百分比):4%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点击查看)
C****点击查看9900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县城乡垃圾无害化**化处理建设项目-2024年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含人力**外包) | 片区一:西北片15个乡镇;片区二:中南片15个乡镇等,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3.3.技术要求内容。 | 服务人员配置要求、服务设备配置要求、乡镇垃圾收集运输实施要求等,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3.3.技术要求内容。 | 由于本项目情况特殊,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服务。本项目服务时间不低于180日历天且不超过365日历天(服务期达到180日历天后,因**县收运体系更改实际建设情况导致本项目合同终止的,采购人将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3.4.2.商务要求关于服务期限的要求。 | 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3.3.技术要求及3.4.服务要求的内容。 |
陈俊(采购人代表)、陈义明(采购人代表)、王红军、赵苑男、李俊、宋学文、洪波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考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35%进行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83158元(大写:捌万叁仟壹佰伍拾捌元整)。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8.315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各片区单价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报出统一下浮比例)进行统一下浮比例报价。投标报价为本项目服务时间内,投标人实现所有服务内容和采购需求的一切服务费用。单价最高限价:片区一为西北片:138.09元/吨;片区二为中南片:162.35元/吨。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凯江镇一环**段466号
联系方式:152****点击查看7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泰**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4楼1号
联系方式:0838-****点击查看77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杜老师
电话:0838-****点击查看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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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