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岳麓分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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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1-26
中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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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99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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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点击查看40034-1


采购人(全称): ****点击查看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点击查看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分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点击查看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分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附件采购需求管理书3****点击查看520.16
合计金额小写: ****点击查看520.16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佰陆拾肆万肆仟伍佰贰拾元壹角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点击查看机关大院提供综合管理、环境卫生保洁、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绿化养护、日常维修及公共设施维护、会务/接待、节能降耗管理等物业管理服务。

2、****点击查看机关****点击查看派出所办公场所、三个大队、一个营地,主要提供配电间值班、环境卫生保洁、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等综合事务管理服务,其他物业服务事****点击查看分局调派物业服务人员。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16 —— 2027-01-15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4.结算方式
2eec95a08bc244f2bde31b3aad51229b****点击查看520.16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2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2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2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2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2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3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3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3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3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3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3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3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2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含浦支行(****点击查看:4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0000005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协议履行期间,由于甲方的责任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7.5协议履行期间,由于乙方的责任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点击查看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点击查看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市****点击查看路180号地址:**省**市**区学士街道含浦中路785号4栋
法定代表人:黄勇法定代表人:刘云峰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普吉
电话:0731-****点击查看1918电话:0731-****点击查看0901
传真:0731-****点击查看191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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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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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共招标过 131 次; 业主共合作物业供应商 30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湖南****公司
    查看完整分析
    核心业务: 租赁服务, 中标 84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湖南, 中标 84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67 次, 中标金额 68.44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29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3
    查看完整分析
    湖南****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环卫服务, 中标 22 次, 占比 95.65%
    重点地区: 湖南, 中标 23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2 次, 中标金额 5.9
    湖南****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租赁服务, 中标 10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湖南, 中标 10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7 次, 中标金额 2.22
    中铁****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38 次, 占比 53.52%
    重点地区: 湖南, 中标 47 次, 占比 66.2%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31 次, 中标金额 2624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