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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我部拟对副食品采供监管平台运营服务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供监管平台运营服务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公示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点击查看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点击查看.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完成注册入库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9.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10.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或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或GB/T22080)。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需求明细表
序号 | 服务 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服务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与方式 | 备注 |
1 | 副食品采供监管平台运营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本平台服务项目期限为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平台搭建。遇到采购单位体制改革、政策调整等需要停止项目的特殊情形时,无条件解除合同。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按照采购单位需求,运维商将副食品运输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
说明 |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
六、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
七、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白女士、刘女士
电 话:0451-****点击查看0397、****点击查看0399
地 址:**市**区
日 期: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