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标段三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 2023-11-02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 (一)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23年10月31日签订的《**绿化养护服务项目合同》 (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 二)鉴于甲方和乙方于2023年10月31日共同签署了《原合同》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签订以下补充协议:
1、****点击查看中心**绿化管养面积,园林中心于2024年对**管养范围内的绿化面积进行了测绘招标,并于2025年3月由第三方提供测绘报告。现根据测绘报告中的数据,结合养护外包招标文件中的数量,**绿化管养面积与行道树数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减。结合各养护标段养护周期,现从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共21个月)按照增减面积不同,相应的补付养护费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肆佰零肆元捌角叁分(¥35404.83元)(具体详见附件1)。
2、从2025年8月1日开始,以测绘后的面积作为养护依据,并按实结算。(具体详见附件2)。
3、**北路绿化带,道路长约1090米,绿化面积3480.6m2,香樟行道树 257株,根据**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标段三)合同内容,列入养护,养护费参考该标段中标价(具体详见附件3),从进场养护当日起计算养护费。该标段每月增加养护费1382.83元。
(三)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终止日期与原合同相同。
变更日期: 2025-07-1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点击查看执法局
电 话:0576-****点击查看9821
五、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