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裕民社区南一经济合作社厂房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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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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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点击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市****点击查看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5-07-25
建设单位 ****点击查看
工程名称 ****点击查看厂房
建设地址 **市小榄镇繁华路58号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8850.9600平方米,报建总造价:1325.8745万元,地上层数:6层,地下层数:0层,高度:35.1500米,幢数:1幢 合同价格 1325.8745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明利****点击查看公司
设计单位 **鸿宇建筑与****点击查看公司
施工单位 ****点击查看
监理单位 ****点击查看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何垚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刘平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刘德军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陈祥兴 总监理工程师 郑志明
合同工期 2025-08-10 ~ 2026-04-10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点击查看072401XL;安全监督注册号:****点击查看072401XL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点击查看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点击查看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点击查看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点击查看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