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1361 万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1、首年租金挂牌价6.1361万元。 2、标的含15天免租金装修期(若标的为新承租人竟得,享有免租金装修期,若标的为原承租人竟得,则不享有免租金装修期),含租期内。 3、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 4、以上标的租赁期均按照一年360天计算。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数))及交易服务费,①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缴清相关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开始时间从原租赁到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②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租赁到期次日12点前做好腾空移交工作并结清相关租金和费用,承租人须在收到房产交付使用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次日开始计算。 | 出租用途 | 承租人须按照租赁业态(商业),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首年租金招租底价:首年租金挂牌价6.1361万元。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其它费用: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5.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6.承租人须按照租赁业态,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7.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8.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0.对租赁合同执行未满一年,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取消免租金装修期优惠,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 11.承租方在不改变房屋的内部主体结构情况下,可自行进行二次装修,如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的应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设计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报有关职能部门审批,所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对改变租赁房屋使用功能、装修及改建而产生的安全责任负责,承租方装修、改建不得拆除标的物的承重墙,不能对标的物主体结构造**全隐患。 12.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房产内部属于承租方所有的装饰装修物经出租方确认后,可自行拆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若因承租方拆除造成房产损坏的,承租方应当恢复房产原状或赔偿损失。 13.合同期满后,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恢复房产原状或拆除增设的他物,若承租方拒绝执行,则恢复房产原状或拆除增设的他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4.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附件《租赁合同》为样本,以出租方与承租人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需在拍卖前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拍卖成交后,如承租人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并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以上合同由出租方与承租人自行签订,拍卖人对出租方与承租人出现的以上合同的纠纷概不干涉,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租期 | 3年 |
有无免租期 | 有 |
免租期时间 | 15天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