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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点击查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7-1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7-16 |
出租底价 | 5456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叶小姐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5594、0571-****点击查看5582 |
联系地址 | **市上**泛海国际A27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祥宏路101号房产 | ||
坐落位置 | **市**区祥宏路101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512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3.37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配套公建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祥宏路103号房产 | ||
坐落位置 | **市**区祥宏路103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508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8.87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配套公建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祥宏路105号房产 | ||
坐落位置 | **市**区祥宏路105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513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6.12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配套公建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祥宏路107号房产 | ||
坐落位置 | **市**区祥宏路107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507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3.22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配套公建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祥宏路109号房产 | ||
坐落位置 | **市**区祥宏路109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509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3.51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配套公建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祥宏路113号房产 | ||
坐落位置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市**区祥宏路113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514号 | |||
房屋用途 | 172.36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祥宏路115号房产 | ||
坐落位置 | **市**区祥宏路115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510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0.49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配套公建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祥宏路99号房产 | ||
坐落位置 | **市**区祥宏路99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511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91.64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配套公建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出租标的位于**市**区祥宏路99、101、103、105、107、109、113、115号,8套商铺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出租,证载建筑总面积为1039.58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出租方提供的平面图),租赁面积为权证证载面积,如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出租标的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出租标的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出租标的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出租标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载房屋权利人为**市****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现已更名为****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根据房屋权利人和出租方签署的《**区新文村**村改造PPP项目项目合同》及《****点击查看公司对新文PPP项目可运营资产进行公开竞价挂牌的函》,出租标的已授权出租方经营管理,出租方据此招租。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5456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1039.58 |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租赁房屋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3个月(免租期免租租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租金,免租期租金在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第二年起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2%,直至合同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3个月租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电视、网络费用、公摊费等一切房屋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餐饮和住****点击查看政府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100000元)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配套公建,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已知悉: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5)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整体租赁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承包、联营、**等方式转租。 (6)已知悉并承诺:①承租方整体租赁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整体转租。承租方根据项目定位进行招商、运营,出租方同意进行首次分割转租,禁止承租方整体转租或次承租方进行二次转租。②承租方同意接收现状房屋。③承租方签订合同后,承租方承诺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④该标的存在无法办理餐饮、住宿等业态的营业执照风险,请竟租人在竟租前自行向有关行政部门核实。如竞拍成功后无法办理相关餐饮、住宿等证照,需自行承担风险。⑤承诺无重大违约违法失信行为。 (6)同意并知悉:承租方不得经营明显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经营殡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金属加工制作等**市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或禁止的业态,其余业态经行政部门审批并报招租方同意后可经营。 (7)同意并知悉:本次交易标的的租金出租底价已充分考虑到房屋维修、维护等现状承租相应成本,承租后该房屋的所有维修、维护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已知悉并承诺:本次租赁权成交后,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需承租方自行缴纳。 (9)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相关权利义务及房屋交付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房屋管理合同》(样本)为准。 3、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支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①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的企业【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其有效营业执照,且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点击查看银行进账证明)等】②****点击查看集团系统承租人“黑名单”范围内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报名。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两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 | ||
联系人 | 胡先生 | 联系电话 | 135****点击查看1692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