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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6年公车租赁服务。
(二)项目内容:根据工作要求,现需租赁3辆新能源车(含SUV、面包车,不含驾驶员)用于日常外出公务使用,按月租赁。根据《关于2025-2026年度**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事管〔2025〕12号)及《关于2025-2026年度**区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瑶事管〔2025〕10号)文件要求。现公开邀请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本次询价。
(三)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首次交付车辆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前,如中标人履约服务质量良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2年。
(四)项目预算:12.6万元/年(含税)
二、服务需求
(一)车辆要求
中标人提供的新能源租赁车辆需保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证件齐全、年检合格,除国家必保险种外,为车辆投保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300万)及座位险(120万/座位)等。中标人提供的新能源租赁车辆为准新车或次新车,行驶公里数≤20000公里,新能源面包车车厢容量≥7.5㎡。
(二)租赁服务要求
1.收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交付。
2.在车辆专供采购人使用期间,中标人不得安排其他业务和服务。
3.提供的车辆如不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有权要求对车辆进行更换。
4.中标单位须免费提供充电桩,并安装,确保车辆正常充电使用。
5.中标后须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对接本项目的车辆租赁、车辆保养、车辆安检、缴纳保险等工作。
6.如租赁车辆出现故障且无法满足正常出行使用,中标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调换1台能正常使用的同档次车辆,保障采购人的使用。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采取费率方式进行报价。所报费率须满足《关于2025-2026年度**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事管〔2025〕12号)及《关于2025-2026年度**区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瑶事管〔2025〕10号)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无效。所报费率包含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车辆租赁费用、车辆日常保养费用、维修费、年审费、保险、相关税金。其中车辆租赁产生的车辆日常保养费、维修费、年审费、保险、相关税金等相关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后期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投标人需自行考虑各种风险,谨慎报价。本项目合同暂定价为12.6万元,实际支付根据采购人实际租赁时长,结合《关于2025-2026年度**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事管〔2025〕12号)及《关于2025-2026年度**区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瑶事管〔2025〕10号)文件中约定的各类车型租赁价格上限得出的收费基准*中标费率。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超过部分不予计付。
四、付款方式
据实结算,每半年支付一次,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等额税务票据报审后60个日历天内支付。
注:付款时需提供合同、发票等材料,同时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需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暂缓付款。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依法取得汽车租赁业务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投标人须满足《关于2025-2026年度**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事管〔2025〕12号)及《关于2025-2026年度**区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瑶事管〔2025〕10号)文件要求。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
六、评标办法
本次询价活动将采用有效最低价方法评审。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中标单位,即在全部满足询价公告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各家所报的车辆租赁费率由低到高排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点击查看小组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中标候选人。)
七、其他要求
(一)服务期内,因中标人服务导致采购人工作出现失误或不满意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服务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签订
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次低的投标人递补为成交中标单位,同时采购人可保留重新采购的权利。
九、违约责任
(一)售后服务维保履约及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保持优良服务态度,租赁车辆及配套设备发生故障,中标人须做到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完成免费维修服务。因更换核心配件导致3天内无法完成维修的,中标人需调换1台能正常使用的同档次车辆,保障采购人的使用。若中标人24小时内未完成故障恢复,或3天内无法完成核心配件维修且未按约定调换车辆供采购人使用的,每发生1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累计发生3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中标人1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同类型项目投标。
(二)一般履约违约及整改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采购人出具书面函告限期整改后,中标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中标人1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同类型项目投标。
(三)禁止转包、违法分包约定
严禁中标人将本公车租赁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或者以任何形式变相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中标人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无需向中标人支付任何款项,亦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法律责任、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维权费用,均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四)数据安全与保密责任
无论因何种原因本合同解除、终止或者中标人不再向采购人提供租赁服务时,中标人须对其在履约过程中获取、存储、处理的采购人全部业务数据、车辆运行数据、人员信息等全部信息进行彻底技术删除与销毁,不得留存任何副本、备份、摘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提供、私自使用上述信息。中标人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以及维权产生的全部费用;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中标单位相应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五)中途毁约违约责任
中标人中标后,因自身原因在履约过程中单方面中途毁约、拒不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本项目预算价的20%向采购人支付赔偿金。
(六)违约金、赔偿金执行说明
项下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赔偿款,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中标人的租赁费中予以抵扣;若租赁费不足以抵扣全部款项的,采购人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中标人追偿。中标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后,除采购人已经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外,不免除中标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七)双方违约情形保留
1.若采购人未能履行付款义务超过十日,中标人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合同终止或解除时,采购人应返还车辆,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有延迟,中标人可按100元/车/天收取占用使用费。
3.中标人未能履行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损失。
4.****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租赁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符合租赁标准的车辆。
十、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响应文件递交材料:
1.投标函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资料;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5.信誉承诺函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二)提交地点:**市**区天井湖路一****点击查看社区3号楼209室;
(三)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9时(开标时间);
(四)投标方式:现场递交,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递交密封完整的响应文件;
(五)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密封提交,需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十一、本项目联系人及有关事项
(一)采购人:****点击查看
(二)项目联系人:夏工
(三)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5627
(四)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40,14:00-17:30
附件:
****点击查看2026年公车租赁服务响应文件(1).doc
服务考核表(1).xls
****点击查看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