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高新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位于诸城市好美智能制造产业园厂房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公告

诸城高新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位于诸城市好美智能制造产业园厂房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公告

发布于 2025-10-01

招标详情

诸城高新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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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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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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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位于**市好美智能制造产业园部分厂房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点击查看官网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名称及资产内容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位于**市好美智能制造产业园厂房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市好美智能制造产业园2号门由南向北过道西侧闲置厂房三年使用权(出租面积2840.4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承租期限内土地使用税由承租方缴纳),出租底价86元/年/平方米,竞买保证金3万元。



意向承租方资格及须知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4日登录****点击查看官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挂牌(竞价)文件》第三部分“竞价须知”中“意向承租方登记报名”一栏。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5年10月14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网****点击查看银行子账户,登录系统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并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进行竞买资格确认(注:未进行竞买保证金查询或未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将不能进入竞价页面)。



展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竞价时间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2025年10月10日、10月11日每天上午10时,项目所在地现场展示,联系电话: 135****点击查看8219 杨先生,0536-****点击查看277 137****点击查看0221 杜女士

七、竞价时间

2025年10月15日上午9:00-9: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公告媒体及其他相关条件

八、公告媒体:****点击查看官网、****点击查看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全面阅读本公告及挂牌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标的相关权属文件)并认可本项目挂牌文件的全部内容。在公告展示时间应自行至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服务机构,报名登记即视为认可本项目出租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错误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若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等相关费用、退还出租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摘牌(竞价)成交,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之日起2个工****点击查看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持身份证复印件)至****点击查看签署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三年成交价1%的交易服务费;(2)接出租方通知2个工作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赁价款、履约保证金(年租赁价款的10%)等相关费用,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或缴清上述款项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后续两年租赁价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基本要求:先交费后使用,租金按年缴纳,土地使用税由承租方按承租面积缴纳,且每年上涨5元/平方米;例:如底价成交,支付租赁价款为第一年24.4274万元;第二年25.8476万元;第三年27.2678万元)如承租方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设施设备的运营维修费等全部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赁费,并在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交还出租方。项目租赁到期须再次公开竞价,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标的的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租赁期内,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6、承租方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年租赁价款的10%),严格按照本竞价文件和租赁合同的要求,对所竞得的标的进行经营及管理。若违反规定和要求,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终止后十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7、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8、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无权向出租方单位追偿,已缴纳的租赁费及交易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9、若因政府或出租方规划建设等需要停止租赁时,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标的或将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和竣工验收资料交给出租方,据实结清房租,租赁合同解除,承租方无条件搬离。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536-****点击查看277 137****点击查看0221

公司地址:**市高新区**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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