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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越**J-15-1地块(亭山村2号)场地五年租赁权
20.00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约31324.84平方米 |
2025-08-13 |
2025-08-26 |
**市越**J-15-1地块(亭山村2号)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0575-****点击查看1160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点击查看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亭山脚下 |
土地证号 | 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182号 | |
土地面积 | 31324.8400平方米 | |
用途 | 住宅用地 | |
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182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标的现状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 6、竞买方在报名时上传经出租方盖章确认及本方签字或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确认其对本次实际出租标的范围和内容(包括面积等)进行了核对且予以确认,并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确认出租方已履行告知义务,竞买方已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现状。 7、标的权属****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委托****点击查看进行招租,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主体为****点击查看。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孙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5-****点击查看8787 | |
联系地址 | **市**北路148号交通大厦5楼501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0.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20万元,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2%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首年租金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打入到出租方账户(户名:****点击查看,帐号:12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233713,开户银行:****点击查看分行营业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场地内不能建造永久性建筑,可用于绿化、简易仓储、货物堆放(不得用于砂石料、石灰、水泥、煤炭等散料储存堆放、不得用于各类危险品储存及经营其他各类可能影响环保、市容及有异味、噪音等影响周边群众的项目);新能源充电场地;无人机训练场;小型家用车辆(C1、C2驾驶证培训用车)培训场,但禁止任何大型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大型货车(B2)、中型客车(B1)、城市公交车(A3)等)进入场地进行培训、教学、停放或相关作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租金的25%,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点击查看,帐号:12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233713,开户银行:****点击查看分行营业部)。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打入到****点击查看账户(户名:****点击查看,帐号:12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233713,开户银行:****点击查看分行营业部)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标的规划用途和标的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5.承租方需自行处置场地内农民偷种面花,自行加固围护设施等。如需对场地进行水电铺设、进入口改造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 6.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可对场地进行平整,平整材料不得对场地造成污染,如造成污染的所有损失需由承租方承担。租期结束后,承租方可自行处理硬化铺设材料,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 7.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承租的场地,如相关部门需要进场研究地块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若政府另有他用或需进行出让,出租方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方腾退时间,承租方须无条件按规定期限退出,且承租方的任何投入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租金、履约保证金按实退还(如承租方按期腾退的,承租方接到腾退通知的当月不计算租金)。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0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0、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11、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2.承租方须在租期届满或合同终止之日搬离,并在搬离后7个自然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场地移交手续,场地移交时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13.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国有企业适用) | ||||
租期 | 五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6.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点击查看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最多**4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4、①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进入延牌期;延牌期即时摘牌、即时成交。②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③承租方确认标准:以完成标的意向承租登记为准。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5-****点击查看116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越****点击查看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点击查看.com/SX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