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2025年本级食堂物料采购项目
所属行政区域: **市
2025年本级食堂物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委托,为2025年本级食堂物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供应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项目名称:2025年本级食堂物料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208.89万元、项目最高限价(比率):100%、资金来源:自筹。
4.采购内容及质量标准: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服务标准 |
01 | 机关食堂物料 | ****点击查看职工食堂就餐所需物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米、面、油、海鲜、水产、干货、肉类、调料品、奶制品、蔬菜、副食品、水果、预包装食品、冷藏品等 | 以实际执行为准 | 148.42 | 详见技术要求 |
02 | 物流食堂物料 | ****点击查看职工食堂就餐所需物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米、面、油、海鲜、水产、干货、肉类、调料品、奶制品、蔬菜、副食品、水果、预包装食品、冷藏品等 | 以实际执行为准 | 60.47 | 详见技术要求 |
5.合同履行期限:01包:2025年6月7日至2026年6月6日;02包:2025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0日。
6.履约地点:01包:**市**区中华南路155****点击查看机关食堂;02包:**市**区千**路889号**烟草物流食堂。
7.投标保证金:01包:29000元;02包:12000元。
注:本项目分2个包组,采用兼投不兼**则,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提交投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基本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未被**烟草商业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1.7****点击查看公司、**烟草商业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1.8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获取及递交
1.获取时间:2025年 4月 27日至2025年 5月 6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点击查看二楼招标部(**市**区人民路39号)
3.获取方式及要求:
(1)现场方式获取要求:投标人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点击查看二楼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并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2)电子邮件方式获取要求:投标人将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获取链接:链接:https://share.****点击查看.com/ESZR8N8Z 密码:i7veg2)+标书款汇款凭证发至****点击查看@163.com,邮箱主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简写+联系人电话,并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材料齐全后方可获取文件。
4.售价:500 元/包,售后不退。
汇款账号如下:
户 名:****点击查看
开户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支行
账 号:2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000150774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 5月 20日13点30分(**时间)。
开标地点:****点击查看三楼开标室(**市**区人民路39号)。
五、公告媒介及期限
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东北新闻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同步发出。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补充事宜
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采购代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接收异议方式:书面异议函(异议递交形式包括当面递交或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中华南路155号
联 系 人:胡博韬
联系电话:0412-****点击查看33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人民路39号
联 系 人:刘翠
联系电话:0412-****点击查看209
3.招标人监督部门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监督办
地 址:**省**市**区中华南路155号
联系电话:0412-****点击查看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