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麒麟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的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关于肇庆麒麟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的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发布于 2025-07-22
关于****点击查看**公司的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发布时间:2025-07-22 17:56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封人社监字〔2024〕59号

被催告人:****点击查看**公司

你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拖欠卢*灶工资合计(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捌拾肆元陆角肆分(¥28984.64)。违反《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我局于2024年11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封人社监字〔2024〕54号)。

因你单位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街道广信四路人社局大楼 邮编:526500

联系人:林斌珑 电话:0758-****点击查看210

****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