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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3****点击查看中心租赁项目 | ||
项目编号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4-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4-15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 挂牌价直接签约。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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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1.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2.涉及优先承租权情形的,优先承租权人应在项目****点击查看集团递交承租意向申请,进场行使优先权。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线下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5年4月15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点击查看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并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相关手续。交易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完毕后转为部分首期房屋租金。若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首期租金,或未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均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人有权重新挂牌租赁。 3.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保障消防、人身、财产安全有关措施,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出租**常经营。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承租期间,因酒店接待重要政务性、商务性会议,由政府相关部门或出租方通知承租方或租赁区域暂时停止营业的,出租方对此不做任何补偿和费用减免。 5.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点击查看.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点击查看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4-01 09:00:00 至 2025-04-1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点击查看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和E交易平台(www.****点击查看.com)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点击查看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点击查看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方和****点击查看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点击查看集团损失的; (二)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四)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受让的; (五)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六)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七)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点击查看集团造成损失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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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189****点击查看6866 邓经理139****点击查看7020 |
咨询电话 | 0931-****点击查看288 | |
咨询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2.00 下午2.30至6.00 | |
咨询地址 | **市**区**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0931-****点击查看288 | |
其 他 | ****点击查看集团网站 www.****点击查看.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