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大桥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扬州市江都区大桥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于 2024-05-08

招标详情

扬州市江都区大桥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联系人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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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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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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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点击查看物业管理服务 ****点击查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31 09:30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物业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25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年最高限价128万元,2年最高限价256万元,投标按2年期报价。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二年,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无异议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2021年5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具有1****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物业管理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及任意一次付款发票,同一项目不同年份只算一份,原件扫描上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08日至2024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平台

方式:****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5-31 09:30 (**时间)

地点:苏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区大桥镇东园南路288号

联系人:邵主任

联系电话:158****点击查看1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点击查看**东路111号

联系人:苗蕾

联系电话:0514-****点击查看57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蕾

电话:0514-****点击查看5712




附件(3)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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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大桥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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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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