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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越**东池路119号房屋(含附房、杂物间、停车场)五年租赁权
225.00 万元(首年) |
房屋建筑面积为3241.25平方米。附房面积为1204.41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为1641.18平方米、杂物间面积为8.05平方米,具体详见明细表。 |
2025-05-22 |
2025-06-05 |
**市越**东池路119号房屋(含附房、杂物间、停车场)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0575-****点击查看1160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点击查看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合同到期时间详见明细表)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房屋权证: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364号。附房、杂物间、停车场无权证。标的另有配套配电房1间,无权证,配电房不计租金。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房屋内有水电,房屋内水电已开通,如非原承租人承租的,承租方须进行过户。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延期交付房屋为由解除合同,不得要求出租方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及相应利息。 7、该房屋后续或涉及八字桥景区东入口改造(附改造规划效果图),改造期间或对租赁标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业主方不进行补偿,但可根据施工时间给与租期延期:因项目改造对承租方经营造成影响致全部停业的,根据改造工程时间进场及竣工时间给与租期延期;因项目改造对承租方经营造成影响致承租方部分停业的(东侧、南侧附房或需停业改造),出租方改造时间不超过120天(含120天)的给予延期30天,出租方改造时间不超过240天(含240天)的给予延期60天,超过240天的,最长延期时间不超过90天;因项目改造对承租方经营造成影响但承租方未停业的,出租方改造时间不超过120天(含120天)的给予延期15天,出租方改造时间不超过240天(含240天)的给予延期30天,超过240天的,最长延期时间不超过45天。上述补偿时间不重复叠加计算,承租方需做好改造配合工作。改造后租赁面积发生变化的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互不进行补偿。具体以出租方通知书日期为准。 8、.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并在报名时上传加盖出租方公章的实地勘察证明,确认其对本次实际出租标的范围和内容(包括面积等)进行了核对且予以确认,并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确认出租方已履行告知义务,竞价人已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现状。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孙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5-****点击查看8787 | |
联系地址 | **市**北路148号交通大厦5楼501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25.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225万元,租金前3年不变,之后每年递增1.5%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首年租金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打入到出租方账户(户名:****点击查看,帐号:12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233713,开户银行:****点击查看分行营业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酒店、商业综合体(房屋用途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在房屋内开展影响公共环境和周边居民生活的色、气、味、噪声业态及涉及黄、赌、毒等违法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不得开设私人会所,不能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正常工作生活。)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租金的25%,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点击查看,帐号:12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233713,开户银行:****点击查看分行营业部)。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打入到****点击查看账户(户名:****点击查看,帐号:12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233713,开户银行:****点击查看分行营业部) 3、房屋租赁用途为商业、商业综合体、酒店。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承租方成交后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出租方不保证承租方能够办理出营业执照、消防等相关手续,不保证可以开业,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相关执照并缴纳费用。房屋维修、消防、水电煤改造、开通等相关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房屋内不得开墙穿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出租标的内配电房(32.54平方米)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停车场收费标准备案审批等相关工作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担。 ****点击查看停车场内出租方有权设置充电桩,充电桩收益归出租方所有。 5、房屋维修、消防、水电煤改造、开通等相关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房屋内不得开墙穿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租赁面积超1000平方米,承租方在装修前按照当年年租金的20%交纳装修押金并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点击查看,帐号:12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233713,开户银行:****点击查看分行营业部),装修完毕后,装修押金按原支付渠道无息予以退回。 8、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原合同最晚于2025年7月17日到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起始日按照业主方交房通知书日期为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0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调换使用或抵押。本合同允许分租,承租方签订的分租协议租赁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租赁期,合同期满未继续竞得本房屋租赁权的需整体进行腾退,租赁过程中自行做好相应管理工作。租赁过程中双方合同解除的,承租方自行分租部分由其负责腾空。签订分租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需向出租方进行备案。 10、租赁房产征收后的经济补偿,租赁房产中承租方实施部分的装饰装修补偿款(如有)、停业停产补偿款(如有)、搬迁费用补偿(如有)归承租方所有,其他补偿款项归出租方所有。 11、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前需缴纳垃圾清运押金10000 元(打款账户:户名:****点击查看,帐号:12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233713,开户银行:****点击查看分行营业部),承租方在移交房屋和场地前没有清理干净垃圾和废弃物的,出租方可直接扣除该笔费用。如承租方移交房屋和场地完成垃圾清理的,出租方在完成房屋移交后按照交付渠道30天内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12、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13、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4、挂牌期间将集中组织意向承租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出租情况以实物为准。 15、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 | ||||
租期 | 五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2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点击查看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最多**4个周期。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4、①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进入延牌期;延牌期即时摘牌、即时成交。②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③承租方确认标准:以完成标的意向承租登记为准。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5-****点击查看116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越****点击查看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点击查看.com/SX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