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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点击查看财政局 ****点击查看关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 拟对《福永街道立新湖三、四期景区安保服务合同》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福永街道立新湖三、四期景区安保服务合同 合同金额(万元):414.4 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根据街道2024年的预算情况,经与供应商协商一致,****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拟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对原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为: 原合同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第二项付款方式进行修改,为保障现场工作顺利开展,市政中心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工作落实,现拟将“本项目每月考核评分,按评分等级确**保费用,安保费按月进行支付。根据合同(中标)价中的结构比例,经验收合格后,每期申请付款额=本期管理费—本期扣款额;考核单位于每月对上月度乙方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后计算拨款数额报财政部门核拨服务费。(因行政审批延迟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修改为“甲方于每月25日前,向乙方核拨当月服务费的80%,剩余20%服务费在甲方对乙方上月度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扣减当月扣款后,再按规定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核拨。如因特殊原因或因政策影响导致有关款项未能及时拨付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合同条款。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 地址: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2680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 2 区**东路 40 ****点击查看财政局对面) 联系电话:0755-****点击查看0097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