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2025-05-12】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点击查看某单位的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副食品供应商选取项目
二、需求概况
本项目拟划分3个包,第1包为生鲜猪肉类、水产类、其他畜禽类,预计650万元;第2包为蔬菜、水果类、豆制品,预计340万元;第3包为粮油、干调类、禽蛋类、乳制品饮料及其他预包装食品类、熟食类、糕点面包类等,预计410万元。采购数量以实际采购量为准,供货地点为**省**市**县(靠近**)。本项目供货期2年,合同首次签订1年。供货期满1年后,依据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情况,经招标单位考核通过后,可续签合同1年。
三、初步技术参数
(一)副食品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国家有关食品法规制度。
2.符合地方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
3.符合军队有关食品管理规定。
(二)供应商资格性条件:
1.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4.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存在历史投资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7.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8.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食品销售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预算金额
预算总金额约1400万元。
五、预计采购时间
2025年6月。
六、意见反馈
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内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按要求将相关材料递交至我单位指定邮箱,含书面盖章PDF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合并压缩,****点击查看采购办):****点击查看@qq.com。
邮件主题:XXX公司2025年某部副食品供应商选取项目意向反馈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A4纸幅面的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1.意向反馈登记表;
2.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
4.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
七、其他
公告时间:自发布起30个自然日。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邮箱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