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时交纳租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土地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租用期间不得私自搭建任何建筑物; 4.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138 元。 5.承租方须承诺: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造成的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1)租赁期间,承租方为租赁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承租方对租赁土地承担管理责任,含水电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及其它一切安全责任,在租赁土地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设施及电器等使用不当、燃气使用不当、财物偷盗、人身损害及意外伤亡等事件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方不得在土地内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 (3)因水管漏水、暖气漏水、热水器冻裂漏水所造成的损失; (4)因室内电路、电器使用不当导致室内发生火情以及触电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车、充电宝、手机等充电行为以及家用电器使用不当的; (5)因燃气使用不当发生火情造成的所有损失。 6.承租方须承诺:本合同签订后,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土地上**、新搭临时建筑、永久性建筑,因承租方私自搭建、建造等行为导致的违法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并且承租方同意其所搭建、建造的永久性建筑、临时建筑物业的所有权、收益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承租方须承诺:如合同期满或合同期内中途因综合整治、城市更新、利益统筹、征收、出租方自主开发等原因解除合同,承租方除应返还租赁土地外,双方约定: (1)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租赁期届满或中途因综合整治、城市更新、利益统筹、出租方自主开发等原因解除合同的,土地的所有权、收益权以及土地涉及旧改、利益统筹、征收相关的所有权益全部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关。租赁土地上的除承租方自有可以移动的物品、装饰物能搬走外,其余承租方非移动设施设备、改建、加建扩建的建筑物、永久性建筑物业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包括受转(分)租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投资形成的、已与出租方租赁土地或出租方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形成附合的固定物(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铁皮棚、建筑物、构筑物、铁皮房/棚、地坪、装修及装饰、植物、无法移动之机器设备等),双方同意:承租方所搭建、建造的永久性建筑、临时建筑物业如遇综合整治、旧改、利益统筹、征收等产生的重置价补偿,****点击查看政府重置价4:6的比例分成,即出租方40%,承租方60%,承租方只享有上述物业重置价的补偿,其余的补偿权益归出租方所有。 (2)租赁期满或中途因城市更新、利益统筹、出租方自主开发等原因解除合同的,除上述(1)条款的约定外,对于承租方租赁土地的所有投资,出租方不做任何赔偿或补偿。 (3)如因合同期内租赁的土地被综合整治、征用征收、开发、推进利益统筹、城市更新、出租方自主开发等进程而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搬离,承租方承诺无条件配合搬迁及履行清租退租工作。 (4)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此合同解除时,承租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起15天内搬出租赁土地内的全部物品,并将设施以正常运行、适租状态完整归还出租方,返还土地时双方应在《土地交还确认书》(附件四)中签字或盖章。如承租方逾期不迁离、不腾空、不交还租赁业的,出租方将从承租方逾期之日起向承租方收取相当于两倍租金的违约金及相应的租金,并自行处置承租方留置在租赁土地内的所有物品,如造成出租方经济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租赁土地设施毁损,原则上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承租方不恢复,出租方有权自行恢复,并直接从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恢复费用,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在恢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承租方逾期未付的,****点击查看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加收利息。租赁土地内有余物的,均视为承租方放弃余物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因处理产生的开支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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