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及《**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府〔2013〕121)的规定,****点击查看于2025年8月20日下午3:00在****点击查看501会议室召开了《**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听证会。
经认真研讨,各听证代表原则同意《**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相关内容,听证会代表对听证笔录予以了确认,并签署了听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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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