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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点击查看花园店1层、2层农贸市场7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ZL0049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1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2-17 |
出租底价 | ****点击查看8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宣小姐、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5367、0571-****点击查看5368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点击查看中心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点击查看花园店1层、2层农贸市场房屋 | ||
坐落位置 | **市上**花邻服务大楼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925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2106.20 | |||
房屋用途 | 公共设施用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点击查看花园店1层商铺1(103-1)、2层商铺2(103-2),租赁房屋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为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925号不动产权证的部分。本次招租面积约为3199.37㎡,其中1层商铺1(103-1)面积为1608.06㎡,2层商铺2(103-2)面积为1591.31㎡,****点击查看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为空置状态,其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点击查看8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3199.37 | ||||
租赁期 | 7年 | ||||
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 | ||||
免租期 | 4个月,计入租期不计租金,以首年租金标准在第一期租金中予以扣除。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至租赁期结束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4个月租金计的履约保证金;首年1个月租金计的装修保证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点击查看农贸市场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房屋租赁合同》非正常提前终止的,则出租方与承租方约定的装修免租期条款自动失效,装修免租期的租金承租方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出租方。 (4)已知悉:承租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运营、出租等)对租赁房屋进行整体转让、分租、转租,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5)已知悉:基于租赁房屋系国有资产的特性,承租方同意自始放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即如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遇有出售安排的,无论购买条件和有关情形如何,承租方均放弃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承租方同意将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第三方继承并配合签署《商品房租赁权益转让协议》。该等处分系承租方充分知晓后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可撤销,且承诺不会实施阻挠出售等不当行为。如届时发生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及承诺行为的,将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已知悉: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确因****点击查看公司或变更合同主体的,****点击查看公司作为租赁物业承租人的,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后办理合同主体变更手续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但承租方承诺在合同履行期内,仅申请一次主体变更,且新公司必须为****点击查看公司,同时承租方承诺对变更后的承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已知悉:本次租赁房屋所涉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925号的不动产权证: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附记载明该宗地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告服务用地。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若承租方需临时改变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相关审批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于相关部门是否批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 (8)已知悉: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点击查看农贸市场申请星级市场(四星及以上),按出租方要求积极准备申请所需相关资料、履行申请手续工作和提供评定四星及以上星级市场所需的环境条件。如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未能申请成功的,出租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或没收履约保证金。 (9)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交易合同。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办理手续视同接受,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正常交付情况下承租方应当支付的费用支付相关费用。超过三十天承租方仍未办理交付手续的,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交付、接收该房屋时,应当签署一份移交确认书(详见《房屋租赁合同》附件),移交确认书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该房屋之状况;签署移交确认书或承租方已实际取得该房屋使用权(或取得房屋钥匙),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已经完成,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成立时间满5年及以上的法人且注册资本金实缴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或开始时间至本次信息披露日前应满5年。实缴证明不限于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点击查看银行进账证明)、章程(工商调档件)】 2、意向承租方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实****点击查看农贸市场,其中包含3个面积2000平米以上的4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至少****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实际经营的面积2000平方****点击查看农贸市场的证明材料: (1****点击查看农贸市场的市场名称登记证书,且证载营业面积均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 (2****点击查看管理部门颁发的4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证明材料; (3)若提供的市场名称登记证书证载市场举办者与意向****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不一致,提供相应的协议,合同载明的受托运营主体(或承租方)须为意向****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4)若****点击查看农贸市场****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运营的,****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还须提供出资关系证明材料:****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管理局登记章程为准)、股东协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本资格条件所涉的控股是指意向承****点击查看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超过50%。】 3、****点击查看集团系统承租人“黑名单”范围内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报名。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环站东路和跨塘桥路路口 | ||
联系人 | 姚经理 | 联系电话 | 135****点击查看1348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5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