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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位****点击查看园区部分蔬菜大棚13年租赁使用权出让。
三、标的资产内容:
760万元。四、意向受让方资格:意向乙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5日10:00前用IE浏览器登****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中心网站http://ggzy.****点击查看.cn:8082/wfggzy/sgggzy/进行注册申购,申购导引、竞买细则详****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公司发布的竞价公告下附《挂牌(竞价)文件》。注:未注册的意向乙方应****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选择“新版网站” →点击“交易会员登录” →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或“自然人”(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现有系统”注册过的自然人仍需在新系统内重新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5年9月25日10:00前缴纳竞拍保证金5万元(意向乙方为自然人的须从注册报名时填写的个人账户缴纳,意向乙方为法人的须从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列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到网****点击查看银行子账户并登录系统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并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进行资格确认(注:未进行竞买保证金查询或未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将不能进入竞价页面)。
六、展示时间及地点:2025年9月16日9时至2025年9月24日17时;项目地点:位****点击查看园区西一区1-13号,西二区1-13号,西三区1-13号,西四区1-12号,西五区1-10号,东三区5、6号(拱棚)共计63个棚(约10106米)
联系电话: 杨磊 159****点击查看8072
七、网上竞价时间
2025年9月25日10:00-10: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中心网站、**日报、****点击查看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1、因标的物为蔬菜大棚租赁使用权只能用于农业种植,面积及数量以实物现状为准,出让方及代理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交易乙方请实地勘察。意向乙方在竞价前除应认真阅读并透彻理解本资料外,还应自行向有关权利人详尽了解相关情况,对标的现状、瑕疵、风险等有明确认识方可参与竞买,意向乙方按照《挂牌(竞价)文件》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买的,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价标的一切现状,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所造成的后果有充分的估计,一经成交确认,出让人和代理机构不对竞价标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意向乙方也不得以标的存在的瑕疵作为反悔的理由。如因意向乙方在竞价会前未认真审查、了解竞价标的及其相关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意向乙方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所竞买标的变异,出让方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该资产按现状对外承包,现场清理、垃圾外运等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3、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点击查看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至****点击查看领取《成交确认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2)自接出让方通知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其签订《租赁合同》,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经核查受让方有征信不良情形的,将取消受让方的资格,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4、租赁期内,承租方租赁蔬菜大棚作为农作物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承租方保证在租期内未征得出让方书面同意以及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承租方不得将蔬菜大棚用于任何与农业无关的经营活动(如仓储、加工、居住等),否则出让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承租方需严格遵守环保、安全及消防法规,若因乙方行为导致行政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期间,使用该蔬菜大棚所发生的电、通讯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均按照该蔬菜大棚物业管理单位的标准执行。出让方因办理现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相关产权证书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出让方自行承担,但如产生新的条件,承租方必要的在土地上新增建筑物的,产生的相关税费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蔬菜大棚使用要求:(1)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尽可能地维护大棚主体及附属设施,若因承租方疏忽造成蔬菜大棚主体及附属设施损坏,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出让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根据需求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但是承租方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未批先建导致相关部门处理、处罚时,相应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出让方在收到承租方装修或增设设施的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若出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视为不同意承租方的申请,双方应对该事项重新协商。(3)租赁期间,承租方装修或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应符合当地消防部门和安监部门的要求,消防、安全生产设施应配置完备。如因承租方处置不当,造成的相关部门处罚或消防、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责任。(4)租赁期间,租赁蔬菜大棚及附属设施(包含棉被、墙体)的维护维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5)若大棚主体非人为因素造成损失、损害的,出让方负责维修。(6****点击查看园区水、电进棚,进棚后的所有设施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维护、维修。(7)大棚发生火灾等(自然灾害除外)造成大棚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
7、蔬菜大棚返还:(1)除出让方同意乙方续租外,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7日内返还,未经出让方同意逾期返还蔬菜大棚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该蔬菜大棚占用期间使用费、违约金。逾期30日仍未返还蔬菜大棚的,出让方有权强制清退承租方,并不予退还保证金。(2)承租方应按照蔬菜大棚现状予以返还,蔬菜大棚现状以租赁期限届满前承租**常使用时为准。承租方装修或增设的附属设施及**建筑物由承租方负责处理,但应以保证出让方收回蔬菜大棚后可以正常使用为限。承租方未处理的部分,无偿归出让方所有。
8、租赁期内,严禁承租方在标的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9、租赁期内,承租方须配合出让方的正常业务活动。若因出让方规划建设等需要停止租赁,承租方须在接到出让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标的或将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和竣工验收资料交给出让方,据实结清租赁费,租赁合同解除,承租方无条件搬离。
10、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无权向出租方单位追偿,所交纳的水电费及其它相关 费用不予退还。
12、签订租赁合同前,受让方须按《挂牌(竞价)文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至出让方,由出让方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取消其成交资格,所缴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受让方仍须支付拍卖工作中应当支付的竞价佣金;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出让方有权将标的再行挂牌出让,再行挂牌出让的费用由原受让方承担,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受让方应补足差额;出让方保留因原受让方违约所导致 其他损失的追诉权。
13、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让方造成重大损失 损害的,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缴纳的租赁费、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150****点击查看0038
公司地址:**市潍****点击查看路2466号福润得商务大厦16楼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