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业,推动劳务派遣单位分类管理,营造良好劳务派遣用工环境,激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分业经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要求,现对符合评定周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点击查看劳动关系科反映,电话:051****点击查看6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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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