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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现经村两委会商议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将大佳何镇大佳何村林家山茶叶山出租项目进行公开竞包。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佳何镇大佳何村林家山茶叶山出租项目
2、项目地址:位于**县大佳何镇大佳何村林家山。
3、项目概况:茶叶山面积约95亩、****点击查看学校屋东面两大间、****点击查看茶场****点击查看茶场内设备。(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招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及招租要求)。
4、出租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
5、竞标底价:130元/亩/年,投标报价低于底价的为无效标(报价精确到“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点击查看**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如为法人单位投标,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招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开标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2025年 9 月 17 日至2025年 9 月 24 日(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点击查看(新园二路13号3楼)。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①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②如为法人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若有);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如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须将以上所有报名资料的复印件盖上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应由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按手印。
4、开标时间:2025年 9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
5、开标地址:**县****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开标室(**县大佳何镇大何西路6号)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现金方式,开标时提交)。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议结束后退还,不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退回,不计息。
五、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2、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无息退回;如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解除合同或转包、分包等,则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造成招标人损失大于履约保证金的,还需另行赔偿。
六、中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进行,投标人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如低于标底视为无效。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承包款交款方式:
本合同采用先付后用方式,分为三期进行交付。第一期,在签订合同前支付前四年承租款(实付为三年租金,第一年为茶叶培养期免租金);第二期,在2029年8月底前支付后三年的承租款;第三期,余下所有承租款则在2032年8月底前付清。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签订合同、未付清承租款的,视作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重新组织招标。
八、合同签订
中标公示结束后10日内,中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县公共**交易信息网、镇乡****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十、其他约定
(1)凡参加投标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土地承包要求。
(2)承包期限内如遇县、镇、村或进行其他开发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时,招标人将在征用土地前一个月内告知承包人,承包人无条件的按约定时间自行搬迁,同时结清承包款,招标人将不赔偿任何损失,如有政府补偿款的,承包人所投入的基础设施可按剩余承包期限按比例归承包人所有,其它所有均归招标人,承包人不得提出额外补偿。
(3)如投标人中标,因其自身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造成招标人损失的还应赔偿。
(4)如投标人中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或出借所承包标的,否则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承包人在生产过程中建造的一切不动产基础设施,均无偿归属招标人,合同期满后承包人交出承包权时必须保证土地的使用现状,不得破坏。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故意破坏动产或不动产基础设施的话,承包人必须按当时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进行赔偿或恢复现状。
(6)如投标人中标,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因为生产需要争取到的国家资金扶持归投标人所有,但有国家补助的设施设备归招标人所有,承包人不得破坏及带走。
(7)如投标人中标,在承包期内必须保护好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不得擅自破坏或者改变原生态面貌,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否则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8)如投标人中标,水、电、路等一切基础设施自行负责、自行安排,招标人配合。
(9)中标人在承租期间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对茶叶抛荒,如发现大面积抛荒,村可收回茶叶山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办公地址:**县大佳何镇大佳何村
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135****点击查看4680、151****点击查看8470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办公地址:**县新园二路13号3楼
联系人:赵工、徐工
联系电话:0574-****点击查看8899、153****点击查看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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