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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新、老院区生活垃圾需要进行清运,频率为一天一运送,现我院诚邀具备有资质、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5年-2026年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三)服务期限:壹年
(四)项目最高限价:90900元。报价高于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
(五)采购方式:询价
(六)服务内容
二、服务须知
(一)清运地点:****点击查看(新、旧院区)
1、新院区:**县北厝镇临湖七路2号(新院区含2个生活垃圾暂存点)
2、旧院区:**县潭城镇东大街15号
(二)清运频次:每日清运一次,成交人负责把新院区(2个生活垃圾暂存点)、旧院区生活垃圾暂存间内垃圾清理干净,并在清运时间结束前及时将垃圾运离院区。
(三)清运时间:每日**时间8:30前或17:00-18:00,成交人清运时间应不影响采购人正常运营。(当途经道路有施工挖损等特殊情况,采购人需提前告知成交人)。
(四)总价包含清运费用、人工费及发票税费等一切执行该项目所需费用。
(五)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生活垃圾清运费,两个院区分开结算。每月初由甲乙双方就上个月的实际应付款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由成交人提供正式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30日内以对公转账方式付款。
(六)服务期限: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止。
(七)服务要求
1、成交人应自备生活垃圾清运工具,自行支付垃圾清运人员一切费用。
2、服务期内,成交人须无条件的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3、采购人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成交人须配合采购人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4、成交人需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5、成交人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若成交人没有按时清运垃圾的,采购人通知成交人后,成交人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6、成交人清运出现“落渣、漏渣”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7、成交人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它公用设施的,成交人负责照价赔偿。
8、成交人在垃圾清运过程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
9、****点击查看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采购人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10、成交人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及时收集采购人的反馈意见。
11、成交人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保证垃圾清运车、清运过程、垃圾倾倒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如有发生乱倒现象所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人承担。
12、垃圾清运及运输全过程风险由成交人承担。发生伤亡、交通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成交人自负。
13、因国家税制变动及相关法律变化,导致在履约过程中所需要负担的税费发生变化时,按国家税制及相关法律调整,成交单价不变。
14、采购人需配有至少一辆的垃圾清运车辆,需提供购买发票或属于成交人的垃圾清运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租赁合同。(需提供佐证材料)
(八)违约责任
1、若成交人没有履行服务义务且拒不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并要求成交人支付成交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若成交人清运生活垃圾服务质量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如出现“满桶和漏桶”现象、未在指定时间内按时清运垃圾等,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立即整改,并从当月应付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中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当天生活垃圾清运费用=当月生活垃圾清运费÷30日)。若成交人在服务期内服务质量未达到采购人要求30次,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并要求成交人支付成交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三、递交材料
(一)报价表(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须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三)如有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如有)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五)垃圾清运车辆相关佐证材料(车辆购买发票或属于成交人的垃圾清运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租赁合同)
*文件内容及密封口上必须加盖公章。报价文件须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材料递交时间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5年8月27日17:00(**时间)前递交材料,逾期者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县北厝镇临湖7路2****点击查看医院动力楼二楼总务科
联系人:陈女士 0591-****点击查看6676
附件:****点击查看2025年-2026年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报价表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