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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本招标答疑公告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澄清说明,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回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维修项目
首次公告时间:2025年5月19日
二、疑问回复
1、疑问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6、投标人资格条件”-“(3)投标人需提供单位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证明、**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备案证明,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该资格条件设置存在不合理性,可能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限制性、排斥性条款。 事实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对象为“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该项目为消防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属于技术服务类项目,不属于建筑施工或高危生产领域。该项目内容不涉及建筑施工或改造工程,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缺乏法律依据,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可能将大量专业消防技术服务企业(如持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的企业)排除在外,变相限制市场竞争。消防设施维修服务的专业资质应优先参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点击查看管理部令第7号)中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要求。 请求:建议将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6、投标人资格条件”-“(3);修改为“(3)投标人需提供单位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证明、**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备案证明(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盖公章)
答: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内第6条投标人资格条件的“(3)投标人需提供单位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证明、**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备案证明,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修改为“投标人需提供单位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证明、**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备案证明(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盖公章);”
2、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9时00分00秒(**时间)更改为2025年6月18日9时00分00秒(**时间)。
3、原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市上**雷霆路90号3楼316开标室更改为**市上**雷霆路90号3楼321开标室
****点击查看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