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资质要求 | - |
招标/采购内容 | 食堂食材配送 | 成交金额 | 暂未确定 |
招标单位 | | 招标联系人/电话 | 0572-****点击查看700 招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湖****点击查看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省**市**区田盛街535号 | |
2 | **宏诚****点击查看公司 | **市**区高新区环渚路318号2幢3楼 |
四、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以下简称“该项目”)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该项目采购预算为45万元/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采购文件设定投标折扣率不得高于85%。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第二条,“……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采购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经计算,该履约保证金比例超过了合同金额的1%。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第二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你单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并于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0****点击查看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情况。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4年10月11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点击查看财政局
2.联系人:**区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0572-****点击查看700
附件信息:
(1.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