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描述 | 1、服务内容:每天按时制作标准餐,给幸福大院就餐人员提供送餐服务,确保食品安全,按照每日配餐12份,每月22天(周六日不配餐)计算,每份12.5元标准。餐标:一荤两素一主食一汤,如遇传统节日节气需提供符合节日节气的传统美食,如汤圆、水饺、粽子等,(工作日周一至周五)等,按照中标结果折算每份单价,最终以实际配餐份数计算服务费,具体以招标方服务要求为准; 2、服务要求:服务方自备配餐车辆,保证每天准时送餐,保质保量,确保食品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由服务方承担相关责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服务费用须由招标方定期支付,服务方需提供正规发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意向投标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送餐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送餐能力等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自中标日起10日内完成签约,否则中标方所交纳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招标方所有,并承担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5、 服务方必须严格****点击查看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招标方发生任何争议或终止签约、解约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以上费用,报名视为认可 6、以上内容如有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上级监督部门:****点击查看人民政府 服务期为3年(自成交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