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关于资源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GLZC2024-J3-990752-GLJC)的质疑答复函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关于资源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GLZC2024-J3-990752-GLJC)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于 2024-12-04

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

授权代表:王全涛 联系电话:157****点击查看9315

邮编:530009

地址:**市**区龙堤路11号广源华府壹区2号楼二十二层2205号房

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点击查看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4年11月26日16:00收悉,****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查阅贵单位于2024年11月20日发布的****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法院物业管理服务(****点击查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得知**建程****点击查看公司中标。对于此次中标结果,我方进行了详细研究,并发现**建程****点击查看公司中标的投标文件里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了填写资料不完整,属于资格审查不合格,应认定为无效投标。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建程****点击查看公司,资格审查应该认定未无效投标,应当推选第二名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1

1.****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的是《****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类的法律法规。

2.经采购人核实,第一中标候选人符合本项目的资格要求,并未违反相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对**建程****点击查看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对照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中的标准划分条件进行核实,第一中标候选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部分内****点击查看公司满足具备合法资格的中小企业供应商资格要求这项实质性内容,且“具体情况1.”中已写明“****点击查看法院物业管理服务(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投标文件封面也写明了采购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及编号,谈判小组认为是该供应商对本次物业项目做出的中小企业声明,非对其他单位其他项目做出的中小企业声明。因此,谈判小组对该《中小企业声明函》予以认可。

综上,该项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引用法律依据不适用,质疑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点击查看财政局投诉。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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