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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鹿**第一桥128****点击查看饭店7号楼及柴桥巷13号服务业用房整体九年租赁权(第二次)
79.00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约3709.57㎡ [其中7号楼一层735.53㎡(含生活水泵房17㎡)、7号楼二层735.53㎡、7号楼三层735.53㎡、7号楼四层142.53㎡、7号楼五层767.45㎡、柴桥巷13号593㎡] |
2025-08-20 |
2025-08-26 |
鹿**第一桥128号、柴桥巷13号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吴先生、叶女士|联系电话:0577-****点击查看6622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140号,权利人:****点击查看;柴桥巷13号为直管公房,无产权证,由****点击查看管理经营。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的使用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竟价方式:在“浙交汇”平台上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招租,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蔡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点击查看5521 | |
联系地址 | **省**市第一桥128号4号楼3楼****点击查看广场)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9.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起始价79万元,租金前三年不变,从第四年开始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前三年不变,从第四年开始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服务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租金前三年不变,从第四年开始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7%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不低于竞买保证金,如有不足的,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并补足,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 3.其它费用: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请承租人参与竞价时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5.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6.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7.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 8.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9.其他费用:承租方架设、改造有关设施或报装水电表、网线、排烟排污等引起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根据鹿公消审字〔2017〕第0086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7号楼使用性质:公寓。 11.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12.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后,并报出租方备案方可进行。 13.本次租****点击查看饭店7号楼房产,****点击查看饭店同意。 14.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 15.房产租赁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的,按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16.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 ||||
租期 | 9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以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为准。) 5.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为准。) 6.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提供公告日****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1.701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8月2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8月26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8月26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资产展示安排:2025年8月20日起至2025年8月26日下午5时止。 3、报名、咨询地点:**市江滨东路1****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拍卖行。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点击查看6622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4、资产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8月28日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8月28日11:00)。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先生、叶女士 | 电话 | 0577-****点击查看6622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点击查看.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江滨东路1****点击查看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吴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点击查看66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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