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61,100.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261100元/年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租赁房屋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不得用于五金加工等影响周边环境、居民生活的业态及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使用范围和用途。其中,住宅房屋租赁仅限于员工宿舍、人才公寓等住宿业使用;车库和车棚不得用于居住、经营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用途。承租方装修改造方案须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履约保证金、消防安全保证金:详见附件保证金收取标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本项目按照现状出租并移交,工程条件由意向方现场踏勘确认。承租方负责项目日常经营及管理,所涉费用均有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若出租方有符合人才入住标准的人员申请入住,承租方须无条件按照**新区相关政策要求配合办理入住手续,价格按出租方标准确定,不得设置任何障碍或拒绝。 租赁期间除主体结构外的房屋维修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在使用中自觉遵守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并按小区的物业管理要求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等费用,水、电、网络、有线电视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及支付。租赁到期后,承租人投入设施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0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承租方对租赁房屋可以分租经营,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整体转租、变相转租。若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分租的,分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出租房与承租方约定的租赁房屋承租期限,并分租合同应向出租方备案。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的房产、承租权对外办理抵押、担保手续,进行融资活动。 9.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国有企业适用) 11.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租赁保证人。保证范围为承租方之所有责任(包括合同主义务及附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逾期腾退费用、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保证期间自租赁合同签订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后3年。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点击查看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房屋消防安全责任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承租方在“浙交汇”平台的“我的账户”中。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绍****点击查看公司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绍****点击查看公司无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