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2025年—2027年其他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2025年—2027年其他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于 2025-08-27
长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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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5年—2027年

其他服务项目

包 号: /

合同编号: ****点击查看

甲 方: ****点击查看

乙 方: ****点击查看

日 期: 2025 年 8 月 日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合同名称

****点击查看2025年—2027年其他服务项目合同

2

合同编号

****点击查看

3

合同类型

服务类合同

4

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

5

甲方名称

****点击查看

甲方地址

**市**县星沙东三路28号

甲方相关部门

甲方采购部门

收入核算科

联系人

胡女士、刘女士

联系电话

0731-****点击查看0813

甲方需求部门

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

王先生、蔡女士

联系电话

0731-****点击查看0931

6

乙方名称

****点击查看

乙方企业性质

£ 中型企业 R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监狱企业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其他

£ 外商投资企业

乙方地址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经开区区块东六**段77号**智造港C2栋503、504室

乙方联系人

张鑫宇

联系电话/传真

188****点击查看3006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7

年合同金额

人民币 ****点击查看668.00 元整(¥ 叁佰叁拾柒万叁仟陆佰陆拾捌元整 )。

8

服务内容

本合同服务内容为: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点击查看维持正常运转所需的食堂服务、机动车驾驶服务、文员服务、档案管理服务。

9

合同付款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1.本项目按月考核,按月付款。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每月结束后的15个日历日内,采购人根据《考核验收方案》的规定,作出考核结果结算,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具正式发票支付上月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中标金额。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可顺延3-5个工作日。

每次办理付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发票、费用报销单、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采购人需求部门验收意见。

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以 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到中标人账户。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按实结算。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响应时应详细列明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的成本核算,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因采购人工作政策变更、国家管理制度变化、技术革新等原因,可能导致实际服务需求变化或减少,服务人员的需求数量应根据服务工作量进行调减,相应也会减少合同结算金额,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因素带来的后果。

10

履约保证金及返还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甲方。****点击查看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在合同履行期满,扣除应扣除的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无息返还。

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量保证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

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以 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或退回保函。

11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续签第二年服务期合同。

12

项目质量保障期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续签第二年服务期合同。

13

合同履约地点

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

14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


一、合同

****点击查看(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 方式采购,确定****点击查看(以下简称“乙方”)为《****点击查看2025年—2027年其他服务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点击查看2025年—2027年其他服务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点击查看,以下简称“合同”)。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通用条款;

(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

(3)招标(采购)文件;

(4)投标(响应)文件。

2. 合同范围和条件

合同项目背景

****点击查看税务局日常工作有序运转,****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有能力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食堂服务、机动车驾驶服务、文员服务、档案管理服务等工作事项,通过高效的后勤保障以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为税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基础,助力税费协同共治目标的实现。

项目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点击查看维持正常运转所需的食堂服务、机动车驾驶服务、文员服务、档案管理服务。

2.1具体采购内容

(1)食堂服务。负责东三路办公区、望仙路办公区、**路办公区、第一税务所、泉塘税务所、榔梨税务所、空港税务所、安沙税务所共计8处办公场所的食堂早、中、晚餐的供应服务;临时接待、会议及其他用餐;相关的服务及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每周食谱制作和食材配送核对,相关清单报表的报送与服务;餐厅所辖区域卫生清洁服务;餐厅所辖区域各类设备、设施、消防灭火器、安全维护工作及确保用水、用电、用气安全工作;食堂食品卫生及整体安全等工作)。

说明:食堂场地、设备和食材由采购人另行提供。

(2)机动车驾驶服务。负责东三路办公区、望仙路办公区、**路办公区、第一税务所、安沙税务所、泉塘税务所、榔梨税务所、空港税务所、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经开区办税服务厅、临空办税服务厅等的公务车辆驾驶,保障公务用车,确保行车安全,维护保养车辆,文明驾驶,优质服务。

(3)文员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①负责全局24个部门各类非涉密文件、专报、简报、税收分析、会议材料、汇报材料等的排版、打印、复印、制作并校对工作;

②协助完成各类来信来函、传真、邮件的收发、登记、整理和归档工作;

③协助做好对外数据提供接待,需求登记确认,与局内各科室、税务所协调沟通相关工作;

④接听各类来访电话并做好留言登记、转达;投诉工单的登记、告知、转办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⑤协助做好来客接待工作,负责会议拍照、摄影。

⑥协助做好办公区仓库物品管理、办公用品领取、统计等工作,负责接收来自供应商的物资,对入库货物进行登记,协助盘点库存物资;

⑦协助综合治理、**建设、值班值守和食堂日常管理等工作;

⑧每日启动关闭门禁系统,每月根据人员情况进行权限调整;

⑨对各楼层需要维修的物品进行登记报修,签收各种维修耗材,根据维修详表,签字核对进行分发领取,通知物业人员进行维修,登记当月维修耗材入库表;

⑩做好充电桩发卡,充值、缴费工作,协助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定期清理盘点、完善档案、反馈问题,确保固定资产安全。

(4)档案管理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①文书档案分类(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规范整理,做好电子清册,每页编号页码,逐页扫描,装订装盒,盖章,上架到档案柜;

②第一税务所、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经开区办税服务厅、临空办税服务厅等完结的业务资料做好移交清册整理,装盒,上架到档案柜;

③全局24个部门移交资料的规范整理,做好电子清册,装订装盒,盖章,上架到档案柜;

④保管期限过期需要销毁的资料,进行年度分类整理、造好销毁清册、销毁鉴定报告书;

⑤****点击查看档案局每年度的年检报告和年度报告;

⑥档案库房的资料的移库整理,日常档案的维护、清理;

⑦档案的借阅工作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执行。

2.2服务对象、场地及相关资产情况

(1)食堂服务。****点击查看机关****点击查看税务所干部及服务人员用餐,其中:

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用餐人数早餐约110人、中餐约140人、晚餐约60人;

望仙路办公区食堂用餐人数早餐约40人、中餐约65人、晚餐约25人;

**路办公区食堂用餐人数早餐约25人、中餐约33人、晚餐约17人;

第一税务所食堂用餐人数早餐约55人、中餐约78人、晚餐约40人;

泉塘税务所食堂用餐人数早餐约15人、中餐约24人、晚餐约11人;

榔梨税务所食堂用餐人数早餐约18人、中餐约25人、晚餐约11人;

空港税务所食堂用餐人数早餐约15人、中餐约20人、晚餐约11人;

安沙税务所食堂用餐人数早餐约15人、中餐约21人、晚餐约11人。

东三路办公区、望仙路办公区、第一税务所食堂用餐采用自助式,其余食堂用餐均采用围桌式。所需服务保障力量不少于21人/月(中式烹调师兼营养配餐员8人/月,中式烹调师兼面点师3人/月,服务员10人/月等)。

(2)机动车驾驶服务。负责东三路办公区、望仙路办公区、**路办公区、第一税务所、安沙税务所、泉塘税务所、榔梨税务所、空港税务所、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经开区办税服务厅、临空办税服务厅等的公务车辆驾驶,保障公务用车,确保行车安全,文明驾驶,优质服务。做好11台轿车、2台商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车辆正常运行。月均出车总次数950次,月均总里程7500公里。所需服务保障力量不少于11人/月。

(3)文员服务。在东三路和望仙路办公区办公场地提供现场服务。所需服务保障力量不少于5人/月。

①月均排版、制作并校对文字材料约220余份;打印、复印资料1200余份,收发文110余份,邮件收发88余份、书报杂志收发2200余份;

②月均接待来电来人咨询330余人次、编制转办单280余笔;

③月均布置各类会议100余场,制作座签450余次,装订分发会议资料450余份;

④月均接待来访来客220余人次,会议等各类活动拍照70余次;

⑤月均完成办公用品和其他印刷用品(如信封、公文处理袋等)的领取、登记、使用、管理和维护175余次;

⑥协助综合治理、**建设、食堂接待工作月均30余次;

⑦启动关闭门禁系统,根据人员情况进行权限调整月均24次;

⑧对办公区域需要维修的物品进行登记报修,签收各种维修耗材,根据维修详表,签字核对进行分发领取,通知物业人员进行维修,月均40次;

⑨月均登记当月维修耗材入库表,出库表约22余次;

⑩充电桩发卡,充值月均15余次;

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4)档案管理服务。在东三路办公区、望仙路办公区提供现场服务。所需服务保障力量不少于3人/月。

①全局文书档案编页码、扫描、装订整理月均1980余份;

②各纳税大厅业务资料编页码、扫描、装订整理月均3630余份;

③月均销毁档案110余份;

④月均整理上架科所综合资料1160余份;

⑤月均借阅档案20余次;

⑥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实施地点要求

****点击查看东三路办公区、望仙路办公区、**路办公区、第一税务所、安沙税务所、泉塘税务所、榔梨税务所、空港税务所。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相一致,本合同未列明部分,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准。

3. 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叁佰叁拾柒万叁仟陆佰陆拾捌 元整(¥ ****点击查看668.00 )。

4. 付款条件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1)本项目按月考核,按月付款。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每月结束后的15个日历日内,采购人根据《考核验收方案》的规定,作出考核结果结算,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具正式发票支付上月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中标金额。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可顺延3-5个工作日。

每次办理付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发票、费用报销单、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采购人需求部门验收意见。

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以 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到中标人账户。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按实结算。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响应时应详细列明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的成本核算,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因采购人工作政策变更、国家管理制度变化、技术革新等原因,可能导致实际服务需求变化或减少,服务人员的需求数量应根据服务工作量进行调减,相应也会减少合同结算金额,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因素带来的后果。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支付合同费用。

考核验收标准:附件:考核验收要求

5. 合同签订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 贰 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点击查看 乙方:****点击查看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是指****点击查看

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采购部门”。

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需求部门”。

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 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3. 服务

3.1 本项目的“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服务内容”。

3.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3.3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3.4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3.5 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 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

4.2 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3 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

5. 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 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 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

(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5)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6) 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

(7) 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

(8) 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维权费用进行赔偿。

6. 履约验收要求

6.1 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

6.2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7. 履约保证金

7.1 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第 10 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提交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可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扣除相应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无息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

8.履约延误

8.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

8.2 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0.03%)计收。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8.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8.4 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8.5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无特殊原因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点击查看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

9. 违约责任

9.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9.2 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8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另外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

9.3 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9.4 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

9.5 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点击查看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点击查看总局失信名单。

对于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6 如果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自甲方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不良后果指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网络安全事件。

9.7 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0. 不可抗力

10.1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2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0.4 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

11. 争端的解决

11.1 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不能解决,****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

12. 违约终止合同

12.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12.1.1 乙方不履行合同业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12.1.2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2.1.3 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2.1.4 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

12.1.5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2.1.6 在合同服务期内,出现5次经甲方确认的甲方人员及乙方服务对象投诉的;

12.1.7 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的,****点击查看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

12.1.8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12.1.9 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12.1.10 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

12.1.11 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的;

12.1.12 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1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点击查看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 破产终止合同

13.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3.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4. 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4.1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4.2 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5. 合同修改或变更

15.1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2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5.3 由于采购人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启动合同变更程序,与乙方协商变更相关合同条款。

16. 转让和分包

16.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7. 合同语言

17.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7.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18. 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8.2 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合同编)》。

19. 税费

19.1 合同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0. 廉政条款

20.1 乙****点击查看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售硬件、软件、服务或进行其他变相收费行为。

20.2 乙方禁止“围猎”税务人员。禁止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请吃、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亲属。

20.3 乙方禁止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离职税务人员:3年内离职的原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的税务人员。

20.4 乙方发现甲方存在不正当利益索取情况,有义务向****点击查看报告;

20.5 乙方违反廉洁条款的,****点击查看总局上报为失信名单。

21. 合同生效

21.1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 贰 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附件:考核验收要求

1.总体要求

本项目按月进行一次考核评价,根据《考核验收方案》,从人员招聘、日常管理、工作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服务保障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分值拨付考核月份的费用。考核90分(含)以上的不扣费用;考核90分(不含)以下的,每少1分扣除当月应支付服务费用的1%,以此类推。一个年度内累计两个月服务考核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具体要求

结合考核验收情况和服务效果,特拟定考核验收方案及考核评分细则如下:

(一)考核验收方案

为加强对中标人提供的****点击查看服务质量的监管,切实提高****点击查看质效,****点击查看总局对该项目服务质量考核的监管要求,结合****点击查看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考核方案。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备注

1

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原则。

2

考核时间

按月进行一次考核评价,是验收依据之一。

3

考核内容

从人员招聘、日常管理、工作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服务保障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分值拨付考核月份的费用。考核90分(含)以上的不扣费用;考核90分(不含)以下的,每少1分扣除当月应支付服务费用的1%,以此类推。一个年度内累计两个月服务考核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考核评分细则

每月考核总分满分为100分,采取扣分制。

1.人员招聘考核

序号

考核具体内容

扣分标准

1

需按照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提供符合岗位需求的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工作经验。

未按要求提供服务人员,每人次扣3分

2

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储备好替换人员,能够及时满足人员替换的需求,并确保人员3天内到岗。

如未及时补充替换人员的每次扣2分

3

中标人需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合期内等全面的培训,包括业务知识、操作技能、职业道德、保密管理等。

未进行培训,每人次扣2分

4

中标人需在新服务人员入职前需完善各项入职手续,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明确劳动关系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未按要求完善,每人次扣3分

2.日常管理

序号

考核具体内容

扣分标准

1

中标人需按照规章制度办理服务人员选聘、辞退手续。

未按要求办理的每次扣2分

2

中标人建立好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上岗服务人员能够严格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服务人员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每次扣3分

3

中标人对服务人员的作风建设,确保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态度。

每出现一次扣2分

4

中标人需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对服务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并将考核表及考勤汇总作为支付费用依据。

未按要求提供考核表或考核表造假的每次扣3分

5

中标人服务人员需执专业证书上岗,中标人需及时提醒服务人员更新专业证书,按时审核。

服务人员未及时更新证书的每次扣3分

6

服务人员需遵守采购人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度。

服务人员不遵守及服从的按人次扣3分

7

中标人服务人员需严格遵守保密、廉政协议的纪律要求,严禁对外泄露服务内容。

情节严重扣4分

3.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

序号

考核具体内容

扣分标准

1

中标人按要求建立服务质量内控体系、服务质量现场控制措施、服务人员保障机制、服务质量监督机制等,并及时执行、落实。

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扣2分

2

服务人员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准确、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未及时准确完成的每次扣3分

3

中标人需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并反馈处理结果。

未及时处理扣3分,未及时处理及反馈,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扣5分

4

中标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人员劳动关系、舆论风险),能够在不超过2小时内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未按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的每次扣2分

5

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需确保服务质量符合采购人的要求,避免出现差错和失误。

一般失误扣2分,引发舆情或食品安全问题等情形最高扣4分

6

中标人服务人员工作时间服饰着装、仪容仪表需按照采购人要求。

未按要求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7

中标人服务人员严禁工作中出现言语不当、情绪激动等行为。

每出现一次扣2分,情节严重最高扣4分

8

中标人服务人员严禁发生“吃、拿、卡、要”的现象。

每出现一次扣2分,情节严重最高扣4分

9

中标人服务人员管理好安全用具、仪表工具。

未按要求管理的每次扣2分

10

中标人服务人员未按要求做好环境卫生和设备卫生。

每出现一次扣2分

4.服务保障

序号

考核具体内容

扣分标准

1

中标人建立各类突发事件的安防预案及处理报告制度、应急处理制度等。

未按制度实施的每次扣3分

2

中标人建立健全员工权益保障措施、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等。

未按照制度实施的每次扣3分

3

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需依法合规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扣3分

4

中标人根据采购人对各岗位服务人员的工作要求,按月进行考核。

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扣5分

5

中标人应妥善保管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员工档案,可随时供采购人调阅。

未按要求提供扣2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及进提供最高扣5分

6

中标人负责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

未按照要求培训的每次扣4分

7

中标人及时为服务人员办理工伤、医疗待遇享受,安排专职人员对接协助办理,包括工伤事故的住院治疗、工伤鉴定、工伤理赔等手续。

未配合及时处理每次扣3分,员工未及时享受到应有待遇的每次最高扣5分

8

中标人在服务人员发生工伤情况下,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依法承担责任的每次扣5分

9

中标人负责服务人员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处理。

未依法按要求办理的每次扣3分

10

中标人服务响应时间内应及时响应采购人。

响应不及时的每次扣4分

****点击查看2025年—2027年其他服务项目合同.pdf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2025年—2027年其他服务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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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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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共招标过 11 次; 业主共合作物业供应商 6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长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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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劳务派遣, 中标 4次, 占比 44.44%
重点地区: 湖南, 中标 9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 次, 中标金额 95.87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5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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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租赁服务, 中标 517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湖南, 中标 517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20 次, 中标金额 4297.36
长沙****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24 次, 占比 96.0%
重点地区: 湖南, 中标 25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5 次, 中标金额 75.12
长沙****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4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湖南, 中标 4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