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弘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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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7-31

招标详情

天津市东丽弘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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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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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备案号:JS12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4002
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点击查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点击查看行政审批局以2301-120110-89-01-317618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点击查看。 建设资金为****点击查看23500元, ****点击查看银行投资****点击查看00000元,自筹及其他资金****点击查看23500元, ****点击查看银行投资72.30%,自筹及其他资金27.70%,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60926.43平方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拟实施****点击查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涉及改造总建筑面积60926.43㎡,包括两部分,其中****点击查看**公司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项目建筑面积49467.15平方米,东谷中心3、4号楼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筑面积11459.28平方米。项目改建后建筑面积不增加,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和整体风格的改变。
2.2 工程建设地点:**市**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点击查看保障性租赁住房——****点击查看**公司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项目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面积:49467.15 平方米,地上最高层数:6层,无地下。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3818.46平方米,最高高度:21.5米,最大单跨跨度:5米,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招标范围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智能化、消防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含景观绿化)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5年09月26日 至 2026年03月25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技术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5)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施工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 285 号)和《****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 ”网站(www.****点击查看.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申请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确认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时间)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07月31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8月06日16时00分00秒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通过**市公共**交易-投标服务平台 https://ebid.****点击查看.cn:8052网址处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网上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5日0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市公共**交易-投标服务平台 https://ebid.****点击查看.cn:8052。
6、定标方式
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否。
招标人:****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张辉
办公地址:**市**区榕洋金城大厦 A 座 1301-07
邮政编码:300300
联系人:魏来
电话:022-****点击查看6762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崔龙浩
办公地址:**市**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
邮政编码:300300
联系人:吕世莉
电话:153****点击查看8695
传真:/
日期:2025年07月31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 公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 **市****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点击查看
受理负责人:张辉
电话:022-****点击查看6762
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市**区榕洋金城大厦 A 座 1301-07
**市****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受理负责人: 王立旺
电话: ****点击查看2090
传真: ****点击查看2090
电子邮箱: ****点击查看@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 **市**区**路2号
**市公共**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ggzy.****点击查看.cn/ztbts/index.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