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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铜溪镇场镇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 | ||
品目 | 清扫服务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19:2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1月22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点击查看4144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铜溪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3****点击查看4978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高新区**镇凤笙路21号1幢"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1****点击查看4144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铜溪镇场镇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2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许可证》。注:投标人已按“两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许可证的,提供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生活垃圾清扫、收集;生活垃圾运输服务(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市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同类证书的证书名称不一致的,以当地核发为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无需办理相应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许可证非**市主管部门颁发的,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经**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可服务**本地清扫保洁项目的许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若无需办理相应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为“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根据《**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向****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项目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格式自拟。”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项目内容有更新,需要重新制作投标。供应商请先撤回原来投标文件,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投标!)
更正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点击查看
采购经办人:刘老师
采购人电话:153****点击查看4978
采购人地址:**市**区铜溪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经办人:李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51****点击查看4144
代理机构地址:**市高新区**镇凤笙路21号1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151****点击查看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