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点击查看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曹建,联系电话(传真):0518-****点击查看1010,邮箱:****点击查看@qq.com,地址:**市**区**中路21号,邮编:222002。
附件:**县塘坊石榴子石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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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