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玉县财政局关于墨玉县妇幼保健院保洁服务外包管理的项目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墨玉县财政局关于墨玉县妇幼保健院保洁服务外包管理的项目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4-10-29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保健院保洁服务外包管理的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鸿儒****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点击查看市**区**西路185号璟曜里商住小区S6栋商业楼7层办公705号

被投诉人:**润洛泽阗****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点击查看地区**县****点击查看**社区杭桂路94号附15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2024年10月11日开标的《****点击查看保健院保洁服务外包管理的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号,项目预算金额(元):****点击查看803.20元。投诉人因不满意代理机构于2024年10月14日做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15****点击查看机关提出投诉,我机关于2024年10月16日收到投诉书。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6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调取了此项目的招投标文件。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说明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不排除其他行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我单位在物业管理行业属小型企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固我单位所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中,我单位为小型企业并无失实情况,不应属于虚假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查明的事实:经调查,招标文件中已列明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鸿儒****点击查看公司因“未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承接企业为中型企业”的原因,在资格审查环节被作为无效响应。投诉人所述:“招标文件说明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不排除其他行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三项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业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等)
处理决定
根据**鸿儒****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机关核查情况,投诉事项不成立,给予驳回。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权利告知
本决定自送达(或邮寄)之日起生效,****点击查看机关作出的投诉决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点击查看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本机关认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予以认可。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投诉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点击查看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