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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市储备粮油第三次竞价交易会
交易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按照**市储备粮轮换的有关规定,****点击查看物资储备局****点击查看粮食局)及有关部门下达的轮换计划,接受****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的委托,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点击查看中心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负责本次**市储备粮(含油脂类,下同)轮换竞价交易会的具体实施工作。为保证竞价交易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第二条 本****点击查看交易中心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进行的粮食竞价活动的会员单位和会员单位交易当事人,及粮食的承储单位、接收单位。
第三条 燕谷公司作为**市地方(市级)政策性粮食竞价交易销售合同的供货方(简称甲方),负责合同签订,交割结算;市粮食局确定的交货仓库为本次竞价交易货物的承储单位(含实际存储库点,下同),具体负责粮食出库、配合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燕谷公司作为**市地方(市级)****点击查看易购买合同的购货方(简称甲方),负责合同签订,交割结算;市粮食局确定的交货仓库,****点击查看公司的接收单位(含实际存储库点,下同),具体负责粮食入库、配合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点击查看公司的委托方负责竞价交易会的组织实施工作和因质量原因产生的商务纠纷处置的组织核实工作,并对中标会员单位的缴纳的保证金进行监管。
第六条 参与竞价交易的企业单位应依法注册且具有粮食经营或生产资格的粮油贸易、生产加工企业,并同时具备国****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会员资格。企业单位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竞价交易会。粮食的承储单位或接收单位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竞价交易。
第七条 本次交易会报名截止时,单一品种报名会员单位少于3家(不含3家),交易中心有权在取消此品种的竞价交易。
第二章 交易准备
第八条 交易的品种、数量。
(一)竞价销售2020年产小麦1.77万吨(存储地:**市);
(二)竞价销售2022年产稻谷1.11万吨(存储地:**市);
(三)竞价销售2021年产玉米1.32万吨(存储地:**市);
(四)竞价采购2024年产玉米8.13万吨(存储地:**市)。
以上品种、数量以当日交易标的为准。
第九条 粮食竞价交易活动实行会员制。
参加**市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需同时注册****点击查看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库会员和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会员(双会员制)。请先取得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资格后,再完成****点击查看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库会员注册。
(一)办理****点击查看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库会员所需资料:
1.《会员登记表》
2.《会员申请和网上交易承诺书》
3.《交易代表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交易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须按1:1比例复印或扫描正反面至A4纸同面。营业执照副本可适度缩小至A4纸全幅,且二维码清晰可查。相关文本可在****点击查看网站上查阅和下载。
(二)办理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会员,****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依据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相关规定,在单位注****点击查看交易中心获取资格并取得密钥。
第十条 交易中心验证企业单位各项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将单位交易代码和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移交给会员单位。以上单位代码和密码为会员单位的交易资格凭证。单位代码和密码属会员单位的商业机密,需妥善保管,如遗忘或泄漏,应在第****点击查看交易中心进行补办,由于遗忘或泄露单位交易代码、交易密码和网络中断等造成的损失由会员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交易会报名。
参会会员单位不得借用其他企业资质参与竞价,也不得代其他企业竞价,否则中标视同无效,并按违约处理,扣除中标数量对应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参会会员单位应遵守**市储备粮油相关文件的规定,遵循**市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会当期《交易公告》《交易细则》,****点击查看中心交易流程、****点击查看中心《会员章程》,方可进场参与**市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一经报名成功,****点击查看中心的有关规定。竞价交易存在交易风险,参与竞价的会员单位应知晓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会员单位自行承担。
本次交易会报名全程采用远程网上报名方式,请参会的会员单位按时登陆****点击查看网站进行报名。
第十二条 保证金、最高限量。
参与竞价销售小麦、稻谷、玉米、竞价采购玉米的会员单位按照预估竞拍数量预缴保证金,竞价销售小麦、稻谷、玉米、竞价采购玉米缴付标准为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200元/吨。
竞拍的最大数量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参与竞价销售小麦、稻谷、玉米、竞价采购玉米品种的,每品种每会员单位最高限量为1万吨。
第十三条 ****点击查看银行信息。
保证金在竞价交易会前,即2025年3月18日16:00****点击查看中心账户,否则无法参与竞价交易会。参会会员单位的保证金,必须由本单位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垫付、代付。
账户名称:****点击查看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门支行营业室
开户银行账号:02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23318
第十四条 未中标保证金退回。
参加竞价交易会的会员单位未中标的,在交易会结束后,****点击查看中心核实,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会员单位退款账户以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企业绑定账户为准。
第十五条 ****点击查看储备局粮食储备处负责提供竞价交易清单。
第十六条 交易中心于竞价交易会的前一周通过媒体发布本次交易会《交易公告》。
第十七条 参加交易会的会员单位可于竞价交易会前三天,****点击查看中心网站上查阅和下载本次交易会《交易清单》《交易细则》等文本相关信息。交易中心于交易日前,对本次交易会的相关事项、网上竞价交易操作进行咨询和解答。
第十八条 参与竞价销售**市储备粮的会员单位及其委托的托运方、承运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粮仓〔2024〕271号“关于印发原粮运输减损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所规定的要求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 44917-2024所规定的标准。若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条款的行为,则按违约行为处理。
第三章 竞价采购玉米要求
第十九条 质量要求
(一)品种和等级
1.品种。2024年国产黄玉米。竞价采购同一标的的玉米,中标单位须在同一产地(省级行政区域)发运。
2.等级。符合GB1353-2018《玉米》二等及以上。底价以二等为基础价,相邻等级之间价差为40元/吨,最高结算等级为一等。容重达到一等的玉米,若不完善粒含量>4%但≤6%,中标单位同意降低一个等级结算的,接收;中标单位不同意降等结算的,拒收。不完善粒含量>6%的或二等以下的,拒收。
(二)基础质量指标
1.质量指标应符合GB1353-2018《玉米》二等及以上质量标准,其中:一等玉米不完善粒含量≤4.0%(降等结算的玉米不完善粒含量须≤6.0%),二等玉米不完善粒含量≤6.0%;霉变粒含量≤2.0%;杂质含量≤1.0%;水分含量≤14.0%。
2.储存品质指标应符合GB/T20570-2015《玉米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宜存的标准。其中:脂肪酸值(KOH/干基)≤40.0mg/100g;品尝评分值≥70分。
3.类型一致,不同类型比例不得超过2%。
4.色泽气味正常。色泽气味符合新玉米的特征。粒型、色泽不一致的,不同粒型、不同色泽籽粒之间的水分差不超过1.0%,可辅以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等指标进行综合判定。对色泽气味异常,涉嫌掺混陈粮、以陈顶新的,拒收。
(三)食品安全指标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黄曲霉毒素B1的含量应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限量标准,其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黄曲霉毒素B1≤20μg/kg;铅、镉的含量应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限量标准,即:铅≤0.2mg/kg,镉≤0.1mg/kg;甲拌磷、敌敌畏、毒死蜱的残留量应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的限量标准,即:甲拌磷≤0.05mg/kg,敌敌畏≤0.2mg/kg,毒死蜱≤0.05mg/kg。
(四)水分、杂质控制
若到库玉米水分含量>14.0%且≤14.5%,经中标单位同意,接收单位可按照“每超0.1%扣量0.12%”的标准,扣量处理后直接入仓,后期采取通风降水措施。若杂质含量>1.0%且≤2.0%,经中标单位同意,接收单位可按照“每超0.1%扣量0.1%”的标准做扣量处理,整理合格后直接入仓;筛下物不得混入合格玉米入仓,由接收单位自行处理。水分含量>14.5%或杂质含量>2.0%的玉米,接收单位应当拒收。
(五)质量检验环节
入库玉米质量控制分前期审核、入库逐车检验、质量抽检、平仓检验“四个环节”。一是玉米发运前,接收单位审核中标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派员赴发粮地核验玉米产地、质量、数量、粮权等情况,扦取“对照样品”封存并带回接收单位。二是玉米发运到库时,接收单位须逐车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过磅检斤入仓。三是在玉米入库过程中,市局委****点击查看研究院(**市食****点击查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市食检院)对入仓玉米组织开展质量抽检。四是各货位平仓后,接收单位向市局申请平仓检验,市局委托市食检院组织开展平仓检验。检验合格的,该货位玉米转为市储备粮;检验不合格的,中标单位和接收单位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四个环节”质量检验的指标设定。一是前期审核环节,中标单位须按照本方案中“质量要求”,开展基础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等“全项”检验。二是入库逐车检验环节,接收单位不检农药残留、品尝评分值,按要求对重金属开展等距抽查,其他检验指标与前期审核环节相同。三是质量抽检环节,市食检院按市局粮食储备处下达的指令,开展相关指标检验(可开展农药残留抽检)。四是平仓检验环节,不检农药残留,其他检验指标与前期审核环节相同。
若在玉米逐车检验、质量抽检、平仓检验环节发生质量争议,将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提交市食检院进行检验并以市食检院检验结果为终裁结果。
第二十条 对中标单位的工作要求
(一)提供原粮食品安全检验报告。中标单位须对发运的玉米食品安全负责。须在发运前委托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按照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限量标准,对本方案中要求的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验,提供由检验机构出具并加盖检验机构资质标识章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须注明委托单位、存放地点、代表数量、送检日期、生产年度等信息(其中:委托送检单位应为中标单位;存放地点应与粮源核实地点一致;送检日期应为起始发运日期前一个月之内)。若首次提供的检验报告样品代表数量小于中标数量,应提供后续各批次的检验报告,直至样品代表数量等于或大于中标数量为止。未经检验合格的玉米不得发运。
(二)提供原粮出库质量检验报告。中标单位须提供按照《****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报告样式的通知》(国粮办发〔2005〕115号)规定样式,由出库地粮食仓库(单位)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玉米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供接收单位核验。出库检验报告中须注明粮食产地、收获年度、入库年度、扦样地点、代表数量、扦样日期等信息,并与该批次粮食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保持逻辑一致。
(三)提供出库单据。中标单位应提供玉米的出库单据及相关明细,供接收单位核验。出库单据应注明检斤数量、检斤人员、出库日期等相关信息,并加盖中标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如委托其他单位发运,出库单据可加盖发运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同时应提供中标单位出具的委托发运证明。
(四)配合接收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中标单位应向接收单位提供具体出库地点信息,提供核验所需相关材料,配合接收单位开展粮食产地(或发运地)核验、粮食质量初核、“对照样品”封存工作,经接收单位同意,中标单位方可发货;配合接收单位开展票据核验、验质、检斤、入库作业管理等相关工作;配合接收单位妥善处理商务纠纷。
入库过程中,若中标单位对接收单位的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双方可对有异议的玉米与发运前封存的对照样品进行“比对和复检”。若中标单位对“比对和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中标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中心;交易中心应在收到书面申请2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接收单位、燕谷公司、市食检院等共赴现场监督,由市食检院负责组织扦样、检验。终裁结果以市食检院出具的报告为准。检验合格的,由接收单位接收入库,检验费用由接收单位承担;不合格的,接收单位拒收,检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在解决质量争议期间,发生的占用站台场地的费用由接收单位承担,车辆滞留相关费用和损失,中标单位承担。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中标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在发运截止日前将不合格玉米替换成合格玉米,因替换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若中标单位对接收单位检斤结果、水杂扣量、结算等级确定有异议,****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提出复核申请。交易中心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安排复核工作,****点击查看中心、燕谷公司、中标单位、接收单位共同商定。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预交。经复核异议成立的,相关费用由接收单位承担;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玉米监管和处理工作。中标单位运入**辖区的玉米,经检验,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不得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在**辖区处理的,须由接收单位所****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处理;在**辖区外处理的,须经接收单位所****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联系处理地****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同意,并在**辖区和处理地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共同监管下进行处理。如发现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限拍”规定。为防止不公平竞争,采用竞价交易方式采购玉米时,严禁有碍公平竞争的“关联交易”:参与竞标的企业不得拍与本企业有经济关联(出资、参股、控股等)、行政隶属关系、负责同志交叉任职关系的标的。****点击查看公司或原市属粮食企业为母体的,其所管理或关联经济责任的具有竞价交易资格的企业,不得拍入库地点为本母体企业的标的(注释:****点击查看公司,不得拍由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或参股企业为接收单位的标的;****点击查看公司所属或参股的企业,不得拍本企业或与本企业****点击查看公司所属或参股企业为接收单位的标的;****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储备库,不得拍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或参股企业为接收单位的标的;****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储备库所属或参股的企业,不得拍本企业或与本****点击查看储备库所属或参股企业为接收单位的标的)。
若参与竞标的企业违反“限拍”规定,直接或变相“自己拍自己的标”,已经中标的,按中标单位违约处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若参与竞标的企业有围标、串标、虚假竞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七)采购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市储备粮油竞价购买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标的整体转包或拆分分包,否则按照中标单位违约处理,若出现合同纠纷,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八)发运地变更。中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发运地,如擅自变更,按违约处理;燕谷公司按照擅自变更发运地的粮食数量扣除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确需变更的,****点击查看公司同意,经接收单位再次核验后,中标单位方可从变更地发货。
(九)竞标数量的限定。参加竞价采购玉米的企业,竞价成交最高限量1万吨。
(十)粮款结算。中标单位发运的玉米经接收单位接收后,凭《**市储备粮油入库质量情况统计表》(须经市食检院组织复核、确认)、《**市储备粮油入库数量情况统计表》《**市储备粮油商务认定书》《粮权证明》,以及接收单位出具的粮源核验情况报告,****点击查看公司办理粮款结算手续。可整货位结算或分批次结算,分批次结算的,每批次数量≥1000吨(每个货位的最后一批次数量可<1000吨)。
(十一)履约保证金。竞价采购履约保证金为200元/吨。燕谷公司在确认平仓检验结果合格且收到中标单位提供的发票后,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单位违约,按违约责任扣除履约保证金。
(十二)违约责任。若在玉米入库逐车检验、质量抽检环节检验结果不合格,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须在发运截止日期前将不合格玉米更换成合格玉米,并承担相应更换费用。
若中标单位没有按期完成玉米发运任务,或平仓检验结果(含基础质量指标、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燕谷公司以每个违约标的为计算单位,扣除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关于“品尝评分值”指标的特别提示:为了提高入库工作效率,接收单位在此次玉米入库逐车检验时,不逐车检验“品尝评分值”。市食检院在每个标的入库期间随机抽检1次“品尝评分值”。中标单位须对发运的玉米质量负全责,做到“三个确保”:****点击查看政府储备粮储存期限的要求,确保玉米质量符合**市储备粮油竞价购买合同履行的目的,确保中标单位提供的原粮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原粮出库质量检验报告真实且能够代表发运粮食的数量。若在平仓检验时,发现已入库的玉米“品尝评分值”指标不合格的,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燕谷公司以每个违约标的为计算单位,扣除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对接收单位的工作要求
(一)核验粮源信息。玉米发运前,接收单位须按照中标单位提供的粮源信息,赴发运地核验粮源产地、质量、数量、粮权情况,与中标单位共同取样并封存“对照样品”,样品一式三份,带回接收单位两份,一份用于入库检验比对,一份妥善保存用于解决质量争议使用(此份样品不得擅自打开)。接收单位完成粮源核验工作后,通知中标单位发货。中标单位结算时,须持****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书面核验情况报告(加盖接收单位公章),作为办理入库结算手续的要件之一。
接收单位不得无故拖延粮源核验工作,应于中标单位提出核验申请之日起,3日内完成粮源核验。在粮源核验工作中,接收单位不得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费用,不得接受中标单位赠送的财物。
(二)审核中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玉米发运到库后,接收单位须对中标单位提供的原粮食品安全检验报告、《玉米销售出库检验报告》、出库单据及明细进行再次核验,不符合要求的,到库的玉米拒收。若审核中遇到技术疑难问题,可与市食检院研究解决。
(三)对到库玉米进行逐车检。接收单位须对到库玉米逐车检验基础质量指标以及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黄曲霉毒素B1。所有检验指标均符合要求,该车粮食可检斤入库。
接收单位须做好食品安全指标的把关。1.按照运粮车辆的到库顺序和10%的比例等距抽样检验铅、镉含量。2.入库过程中,如发现原粮食品安全指标超标情况,接收单位须立即通知中标单位停止发运并及时报****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市局,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工作。3.市食检院在每个标的入库期间随机抽检1次“品尝评分值”,若发现已入库的玉米“品尝评分值”指标不合格的,接收单位应立即通知中标单位暂停发货,并向市局报告。
(四)落实信息化监管措施。接收单位须配合市局实施信息化监管措施,保持视频监管系统正常运行;应当在玉米入仓24小时内将质量、数量等数据录入**市市级粮食管理平台;严禁无故不使用出入库“一卡通”系统;若信息化监管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在发现故障1小时内向市局报备;若需要中断系统维护保养,应当在实施维护前1小时向市局报备。
(五)做好与中标单位的商务处理工作。入库过程中,接收单位须将逐车检验结果及时告知中标单位;若出现质量争议,**中标单位按照有关工作流程妥善处理。
(六)妥善保存原始单据。接收单位须妥善保存玉米入库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中标单位提供的各项材料、粮源核验相关材料、逐车质量检验和过磅检斤原始单据以及其他监督检查、商务处理、账务处理的资料,整理后存入质量档案,确保入库玉米质量、数量全过程可追溯。
(七)及时提交平仓检验申请。同一标的的玉米全部入仓后,接收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平仓作业并向市局提出平仓检验申请。
(八)避免出现压车现象。接收单位须做好充足的接卸准备,备足接卸作业工人、检化验员以及作业所需车辆、设备、器具、试剂等,避免压车,确保接卸工作顺利进行。
中标单位发运的玉米到库后,接收单位须及时开展质量检验和入仓作业。采用汽车运输方式的,须在车辆到库当天完成质量检验;采用火车运输方式的,须在车辆到库2天内完成质量检验。质量合格的玉米,接收单位须在2天内完成入仓作业。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中标单位协商并向市局报告。
(九)不得超限装粮。入仓过程中,须及时做好粮面高度的监测和预判,避免出现超装粮线的问题。入仓结束后,及时平整粮面,平仓后粮面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
(十)“限入”规定。接收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自己入自己的库”,不得接收与本单位有经济关联关系、行政隶属关系、负责同志交叉任职关系的单位提供的粮源,不得参与与入库粮食相关的交易活动。若接收单位违反“限入”规定,调减本年度或下年度市储备粮入库计划。
(十一)纪律要求。不得刁难客户、不得吃拿卡要、不得超量扣杂扣水、不得违规收取费用。如有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玩忽职守、虚报瞒报等情况,一经发现,必严肃处理。
(十二)违约责任。按照“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接收单位须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对接收玉米的质量、数量、接卸储存作业安全负责,统筹安排接卸作业。玉米对点入库计划下达前,****点击查看公司签订委托接收合同,严格落实“四个购买”:1.若平仓检验时,已入库玉米的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接收单位须按照结算价格购买;2.若平仓检验时,接收玉米的基础质量指标不合格,接收单位须按照结算价格购买;3.若在储存期间,发现玉米食品安全指标或基础质量指标不合格,由接收单位按照结算价格购买;4.若在后期轮换出库时某标的出现多次流标,接收单位应按照当年最近一次竞价销售玉米的底价购买。
第四章 交易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二条 交易时间:2025年3月19日9:30。
第二十三条 交易网址:国家粮食交易平台 。
第二十四条 因公共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中心有权暂停、中止、推迟或改期交易,已经应价的交易标的,依据交易系统判定的结果,视为成交或未成交,已经成交标的结果有效。参会会员单位因其自身网络或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整体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参会会员单位自行承担。
第五章 交易秩序
第二十五条 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会员单位应按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
第二十六条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
第二十七条 交易会员单位按交易顺序逐节进行交易。
第二十八条 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交易秩序,禁止恶意串通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危害交易秩序的,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竞价销售交易
第二十九条 竞价销售采取先付款后提货的方式,所报价格为卖方出库单位库内汽车车板价或库内专用线站台旁价格(不含包装)。报价单位是元/吨。
第三十条 竞价销售交易原则:采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原则。竞价同一标的,价高者优先;同等价格,应价在前者优先。
第三十一条 竞价交易按本次交易会竞价交易清单的委托标的顺序,依次按专场逐节进行交易(3个标的为一交易节)。
第三十二条 开市后,会员单位使用交易终端按交易专场逐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竞价标的的起点价格(底价)开始报价,并以人民币元/吨的价位递增报价。
第三十三条 竞价销售竞价数量为该标的的全部数量,标的不拆分。会员单位可对全部委托标的竞价,但最终成交总量不能超过报名时认定的品种、意向数量。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履约保证金所能竞价的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最高限量以本次交易会《交易公告》为准。
第三十四条 会员单位如接受竞价交易系统报出的价格,应点击应价。会员单位一经应价,不得撤销。
第三十五条 会员单位在新的价位应价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
第三十六条 委托标的无会员单位在起点价位(底价)应价时,竞价交易系统判定该委托标的流标。
第三十七条 当一个委托标的在某一价位只有一个会员单位应价,并且在竞价交易系统规定的时间(40秒)内再无新的会员单位应价时,即按该价位成交。
第三十八条 交易成交后,竞价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市储备粮油竞价销售合同》。
第三十九条 中标会员单位必须于交易会结束后次日起,3****点击查看公司在竞价交易系统中(线上)签订《**市储备粮油竞价销售合同》。
中标会员单位所签订的《**市储备粮油竞价销售合同》,****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竞价交易系统电子合同为准。交割结算流程采用线下方式。
中标会员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完全履行后,****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关于《**市储备粮油竞价销售合同》执行情况的证明”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履约保证金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不可抵扣粮款。
第七章 竞价销售交割与结算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中标会员单位必须于交易会结束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货款一****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营业部开立的指定账户。燕谷公司确认全部货款到位后,开具《**市储备粮油出库通知单》****点击查看公司的承储单位实施出库。同时向合同乙方开具与合同数量、金额相等的《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十二条 竞价销售实行取货制。中标会员单位凭开具的《**市储备粮油出库通知单》到指定地点取货。取货时间:自中标会员单位在交易会结束后次日起,40个工作日内提清货物。
第四十三条 竞价销售粮油质量以标的清单为准,中标会员单位如对质量有异议,应在缴足全额货款后(出库前)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市食检院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申请方以市食检院预估费用先行支付,待检验结果出具后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检验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由申请方自行承担。所耗费的时间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提货截止时间。
数量以合同为依据,以出库单位计量衡器为准。出库时如果发生数量差数,由承储单位15个工作日内按照该标的中标价向中标会员单位退还货款或以与该标的样品质量相同的商品粮油向中标会员单位补齐。
第四十四条 交易服务费:交易成交后,中标会员单位按成交金额的2‰****点击查看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从中标会员单位预缴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中心核实后,余款在《**市储备粮油竞价销售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第四十五条 合同约定的提货期满后,****点击查看公司认定合同履约完毕,****点击查看中心退回中标会员单位履约保证金。如因中标会员单位原因粮油不能全部运出,自《**市储备粮油竞价销售合同》载明的取货截止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储单位按**市储备粮储存标准按日历日收取储存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由中标会员单位与承储单位签订委托代储协议并由双方自行协商储存费用标准。
第四十六条 出库的费用由中标会员单位承担。具体费用包括:散粮灌包费5元/吨(散粮标包灌包费10元/吨);铁路运输装车费3元/吨。
中标会员单位需要包装物时,包装物及包装物价格由中标会员单位与承储单位协商议定。不能协商一致的,每吨粮食所用编织袋、标旧麻袋和标新麻袋的价格不得超过20元、30元和45元。具体发运方式由中标会员单位与承储单位协商,运费由中标会员单位承担。
第四十七条 本次竞价交易会销售的小麦、稻谷、玉米、为散装,不含包装。
第四十八条 中标会员单位准备提货出库时,应事先与出库单位取得联系,告知出库事项。中标会员单位应事先熟知运输线路和承储单位周边道路状况,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运输工具进行出库运输作业。
第八章 竞价采购交易
第四十九条 竞价采购采取先交货后付款的方式,所报价格为卖方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价格。报价单位是元/吨。
第五十条 竞价采购交易原则:采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原则。竞价同一标的,价低者优先;同一标的、同等价格,应价在前者优先。
第五十一条 竞价交易按本次交易会竞价交易清单的委托标的顺序,依次按专场逐节进行交易(3个标的为一交易节)。
第五十二条 开市后,会员单位使用交易终端按交易专场逐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竞价标的的起点价格(底价)开始报价,并以人民币每吨10元的价位递减报价。
第五十三条 竞价采购竞价数量为该标的的全部数量,标的不拆分。会员单位可对全部委托标的竞价,但最终成交总量不能超过报名时认定的品种、意向数量。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履约保证金所能竞价的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卖方最高限量以当期《交易公告》为准。
第五十四条 会员单位如接受竞价交易系统报出的价格,应点击计算机应价。会员单位一经应价,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会员单位在新的价位应价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
第五十六条 委托标的无会员单位在起点价位(底价)应价时,竞价交易系统判定该委托标的流标。
第五十七条 当一个委托标的在某一价位只有一个会员单位应价,并且在计算机竞价交易系统规定的时间(40秒)内再无新的卖方应价时,即按该价位成交。
第五十八条 交易成交后,计算机自动生成《**市储备粮油竞价购买合同》。
第五十九条 中标会员单位必须于交易会结束后次日起,3个****点击查看公司在交易系统中(线上)签订《**市储备粮油竞价购买合同》。
中标会员单位所签订的《**市储备粮油竞价购买合同》,****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交易系统电子合同为准。交割结算流程采用线下方式。
《**市储备粮油竞价购买合同》完全履行后,燕谷公司在确认平仓检验结果合格且收到中标会员单位提供的发票后,开具《**市储备粮油竞价购买合同执行情况证明》。****点击查看公司开具《**市储备粮油竞价购买合同执行情况证明》凭据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回履约保证金有关手续,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第九章 竞价采购交割与结算
第六十条 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六十一条 竞价采购中标会员单位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运任务。数量以合同为依据,****点击查看公司委托的接收单位计量衡器为准。实际接收数量与合同数量之差为正负50吨以内(含50吨)的,视为完成合同,并据实结算。
第六十二条 竞价采购货物验收:接收粮油入库时,接收单位必须要求中标会员单位先提供按照《****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的通知》(国粮办发〔2005〕115号)规定样式出具的《玉米销售出库检验报告》、由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出具并加盖检验机构资质标识章的《原粮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出库单据及明细,进行再次核验,不符合要求的,到库的玉米拒收。本次竞价采购玉米的验收,应当严格按照本细则第三章执行。
接收单位须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本细则第三章规定进行验收,与中标会员单位签订《**市储备粮油商务认定书》,将验收合格的粮油填写《**市储备粮油入库质量情况统计表》,并送至市食检院进行质量复核、确认。
第六十三条 竞价采购结算方式。可整货位结算或分批次结算,分批次结算的,每批次数量≥1000吨(每个货位的最后一批次数量可<1000吨)。
燕谷公司依据下列材料办理入库结算和支付货款手续:1.中标会员单位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市储备粮(油)商务认定书》;2.经市食检院复核、确认的《**市储备粮(油)入库质量情况统计表》;3.****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市储备粮(油)入库数量情况统计表》及粮源核验情况报告(加盖接收单位公章);4.中标会员单位提供的《粮权证明》。中标会员单位收到货款后,****点击查看公司出具销售发票。
第六十四条 交易服务费:交易成交后,中标的会员单位按成交金额的2‰****点击查看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从中标会员单位预缴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核实,在《**市储备粮油竞价购买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第六十五条 《**市储备粮油竞价购买合同》完全履行后,燕谷公司在确认平仓检验结果合格且收到中标会员单位提供的发票后,开具《**市储备粮油竞价购买合同执行情况证明》。****点击查看公司开具《**市储备粮油竞价购买合同执行情况证明》凭据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回履约保证金有关手续,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第六十六条 中标会员单位准备入库时,应事先与接收单位取得联系,告知入库事项。事先熟知运输线路和接收单位周边道路状况,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运输工具进行入库运输作业。
第十章 违约责任与商务处理
第六十七条 交易达成后,中标会员单位未在规****点击查看公司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交易中心以每个违约标的为计算单位,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交易服务费后,中标会员单位以剩余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
中标会员单位****点击查看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总额的,还应对超过的部分承担违约责任予以赔偿。
第六十八条 中标会员单位在合同签订后,未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的,****点击查看公司开具《**市储备粮油竞价销售(或购买)合同执行情况证明》,以每个违约标的为计算单位,扣除中标会员单位履约保证金。竞价销售小麦、稻谷、玉米、竞价采购玉米扣除标准为200元/吨。
中标会员单位****点击查看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 如发现中标会员单位发运的玉米色泽气味异常、涉嫌新陈互混或以陈顶新的情况,视为中标会员单位违约,燕谷公司除拒收外,以每个违约标的为计算单位,扣除中标会员单位履约保证金。
第七十条 若在玉米入库逐车检验、质量抽检环节检验结果不合格,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须在发运截止日期前将不合格玉米更换成合格玉米,并承担相应更换费用。
第七十一条 若中标单位没有按期完成玉米发运任务,或平仓检验结果(含基础质量指标、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中标会员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燕谷公司以每个违约标的为计算单位,扣除中标会员单位履约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若在平仓检验时,发现已入库的玉米“品尝评分值”指标不合格的,中标会员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点击查看公司开具《**市储备粮油竞价购买合同执行情况证明》,以每个违约标的为计算单位,扣除中标会员单位履约保证金。
第七十三条 若参与竞标的企业违反“限拍”规定,直接或变相“自己拍自己的标”,已经中标的,按中标会员单位违约处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七十四条 中标会员单位擅自变更发运地,按中标会员单位违约处理,按照擅自变更发运地的粮食数量扣除中标会员单位履约保证金。
第七十五条 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市储备粮油竞价销售(或购买)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标的整体转包或拆分分包,否则按照中标单位违约处理,若出现合同纠纷,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点击查看公司开具《**市储备粮油竞价销售(或购买)合同执行情况证明》,以每个违约标的为计算单位,扣除中标会员单位履约保证金。
第七十六条 若中标会员单位违约,除按本交易细则规定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外,交易中心还将违约的中标会员单位列入违约企业名单。并从违约之日起,两年内禁止违约单位参与**市储备粮油采购交易和销售交易。
第七十七条 销售或购买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粮食质量出现纠纷,应停止出(入)库,合同双方及承储单位(或接收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中标会员会员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协调解决。出库截止日前10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不再接收申请。
交易中心在收到中标会员单位书面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公司、市食检院、承储单位(或接收单位)、中标会员单位共赴现场扦样复检。检验费用由申请方以市食检院预估费用先行支付,待结果出具后由过错方承担。所耗费的时间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提货截止时间。
认可检验结果,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调解协议继续履约。后期出库履约过程中,中标会员单位不得再以粮食质量为由,重复提出申请;不认可检验结果,不愿意调解或者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管辖法院约定为,燕****点击查看人民法院。
第七十八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2025年3月19日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举行的“2025年**市储备粮油第三次竞价交易会”竞价交易活动。
第八十条 ****点击查看中心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