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高铁基础设施段建筑消防设施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本招标项目:****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高铁基础设施段建筑消防设施维保项目。招标人为****点击查看**高铁基础设施段,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序号 | 包件名称 | 计量单位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不含税价) | 备注 |
1 | 消防增压稳压设备维保 | 套 | 15 | 14.78万元 | ||
2 | 信息机房消防设备维保 | 套 | SDE-T | 11 | 4.38万元 | |
3 | 消防设备间维保 | 套 | JB-TG-JBF-11SF | 3 | 1.62万元 | |
合计 | 29 | 20.78万元 |
投标保证金(元):4000包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消防设备维保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2投标人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投标人报价应为不含税价格。
3.3投标人所报消防设施维保项目必须满足需求书要求,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体系认证证书。
3.4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消防设备、设施的安装、维修、保养、检测等内容;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还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并在有效期限内。
3.5投标****点击查看集团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无不良记录,且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司****点击查看集团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
3.6理解****点击查看集团公资采购商务平台的规定及要求,并已办理完成供应商注册手续。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8其它资质要求。
⑼招标方维保费用实行包干制,不再单独支付设备配件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要提前对招标方维保处所进行实地勘察,8月13日至8月26日为现场踏勘时间,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89****点击查看8899;投标人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必须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所有设备维保工作。
3.10. 其他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8日20时00分至2025年8月13日20时00分(**时间)前以线上方式进行公开报名、获取标书。
4.2投标人均可通过公开报名方式于2025年8月13日20时00分前将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电子版、标书费回执单扫描电子版发送至****点击查看@163.com,逾期发送、未发送指定邮箱或者未按照要求发送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类型:项目名称或编号、包件号,在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4.4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招标内容
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与标书费必须分开交纳。****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转账。标书费、保证金、招标代理服****点击查看银行账户汇入****点击查看指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不接受其他缴款方式及个人汇款):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纳税人识别号: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铁3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点击查看32414
点击查看(**省**市**区**路72****点击查看宾馆13楼)。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27日09时30分,地点为****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形式函告****点击查看。
本项目定于2025年8月27日09时30分(**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省**市**区**路72****点击查看宾馆13楼。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上述各项时间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国铁集团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点击查看.cn/)。上述各项时间及开标地点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招标人:****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高铁基础设施段
地 址:**省**市**区**高铁基础设施段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9****点击查看8899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省**市**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联系人:薛工
电话:0931-****点击查看017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163.com
监督、投诉电话:
市电:0931-****点击查看168 路电:071-26168
9.1 异议受理:
仲工 电话:0931-****点击查看020 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9.2 异议受理须知:
9.2.1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2.2 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