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山街道郭家湖子村安置楼租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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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家湖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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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山街道郭家湖子村安置楼租赁公告


受****点击查看委托,****点击查看定于2025年4月18日9时30分****点击查看社区二楼开标室举行公开招标,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奎山街道郭家湖子村商品房租赁,位于**路与**路交汇处西北方向:

三楼(306)号:面积约25㎡,底价110元/㎡/元,租期1年;

四楼(4013)号:面积约25㎡,底价110元/㎡/元,租期2年;

四楼(402)号:面积约128㎡,底价110元/㎡/元,租期1年。

以上房屋租金一年一付,价高者中标。

二、特别说明:

(一)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如承租方为新商户,需自行与原商户协商房屋涉及的装修费、水电费、物业费交接等问题。如协商不成,则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打价,按照评估价格赔偿。

(二)租赁合同自然到期或者提前终止的,承租方须自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腾空房屋并不得索要任何补偿(含装修费、维修费等)。承租方逾期腾空房屋的,须向出租方缴纳违约金200 元/天。

(三)房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装修费、维修费、水电费、物业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按相关单位的要求按时结算,承租方未按要求结算所形成的违约金等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如承租方对沿街房屋进行转租,须经过出租方同意。

(四)承租方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及押金1000元(待合同到期不再续租且没有损毁、纠纷的情况下无息退回)。未按约定签订合同或不支付租金及押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应爱护租赁房屋相关现有固定设施,遵守合同约定,不准损坏门窗,不准随便砸墙、撤柱、整改相关现有固定设施,如有损坏加倍赔偿。

(六)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如因装修发生门窗渗漏、房顶渗漏等需要维修项目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相关维修费用。

(七)以下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欠村集体财产的;

2.进入失信名单的;

3.恶意竞争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及相关联的企业股东。

三、手续办理:

(一) 自公告之日起,有意投标者须在2025年4月17日16:00前携带报名材料到****点击查看办理手续。

(二)报名所需材料:1.自然人报名: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报名: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电话:李女士****点击查看037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

开标地址:奎山****点击查看社区二楼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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