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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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9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取消“第四章 评标办法资格性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4)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更正日期:2025年9月29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十总镇春桃街11号
联系人:季女士
电话:186****点击查看0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高新区金通路7号
联系人:张女士、吴先生
电话:138****点击查看8527、159****点击查看3775